《广西壮族自治区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变更
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政策解读

2023-04-13 11: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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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20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桂金监壹〔20234号)等有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壹〔2023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就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意义

(一)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桂政办发〔202240号)等指导文件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打造办事效率高、开放程度高、法治保障高、宜商宜业宜成的一流营商环境。

(二)规范完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事项办理程序。202010月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施行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桂金监壹〔20207号),该细则规定了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的办理工作,其中部分条件和要求已不适应国家发展形势和行业发展的要求。新制定的《工作指引》细化了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办理条件及办理流程,并附有各事项办理材料范本。

(三)促进融资租赁行业高质量发展。为贯彻国家银保监会“减量增质”要求,防范和控制行业风险,严把行业入口关,推动广西融资租赁行业高质量发展,在参考其他省市出台的融资租赁行业监督管理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广西实际,对广西辖内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金从5000万元提高到1亿元。

二、主要内容

《工作指引》主要内容共六章三十一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本章阐明了出台《工作指引》的主要目的,明确适用范围。

(二)第二章设立。本章明确了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及分支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及申请材料。

(三)第三章变更。本章细化了变更事项的条件及申报材料。将融资租赁公司合并或分立、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持有20%以上股权(份)的股东或者变更实际控制人、公司住所(跨省级行政区)列为变更审批事项;将变更公司名称、公司住所(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持有5%以上但不足20%股权(份)的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司章程等列为变更备案事项,便于提高企业办事效率。

(四)第四章终止。本章明确了融资租赁公司及分支机构退出融资租赁行业应当提交的材料。

(五)第五章办理程序。本章明确了融资租赁公司申请设立、变更及终止事项受理程序。

(六)第六章附则。本章明确了《工作指引》的解释权、生效时间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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