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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政策解读

2023-04-13 15:2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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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商业保理公司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防范化解风险促进商业保理行业健康发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桂金监壹〔20232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现就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意义

(一)着眼依法监管,更新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桂金监壹〔20207号)(以下简称原《指引》)于20201010日印发施行,对规范辖内商业保理公司监管和促进行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行业发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的出台,原《指引》已经无法满足监管实践的需要。所以,我们在《监管指引》中更新政策依据、调整监管基本原则、增加适用范围和根本保证以符合现行监管和发展需要。

(二)着眼高质量发展,提高注册资本。商业保理作为国际通用贸易融资模式、供应链金融重要组成部分,充足注册资本是行业发展的基石。中国银保监会也一再要求商业保理行业要“减量增质”高质量发展,参考新出台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规定的省、市对注册资本的要求(重庆1亿元人民币、浙江2亿元人民币、山东1亿元人民币、北京1亿元人民币),为防范和控制行业风险,严把行业入口关,推动广西商业保理行业高质量发展,我们在设立、变更、终止章节把自治区辖内商业保理公司注册资本从5000万元提高到1亿元。

(三)着眼合规经营,细化经营规范。根据自治区商业保理行业监管实践,为促进商业保理公司稳妥合规经营,我们在设立、变更、终止章节简化条款,将更多规定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商业保理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壹〔20233号)当中。同时,在其他章节增加应收账款质量审核标准、细化商业保理公司禁止性行为、合并监管指标、增加融资渠道等相关规定,以加强《监管指引》的全面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四)着眼安全发展,强化风险防控。安全发展是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和前提,在新修订的《监管指引》中我们细化完善了商业保理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具体内容,增加了商业保理公司重大风险、突发事件处置等报告事项并附加时限要求,以强化风险管控。

(五)着眼压实责任,规范监管工作。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是履行商业保理公司日常监督管理主责部门,设区市金融工作部门落实风险防范与处置属地责任,负责辖区商业保理公司日常监督管理,我们在监管主体各项工作表述中尽可能去除原《指引》中应当等表述,以体现主体主责、主体履责,并对原《指引》中一些不准确的表述进行了规范,以体现工作的严谨性。

二、主要内容

《监管指引》主要内容共五章三十六条,明确了自治区内商业保理公司的经营规范和监管部门的管理责任。

(一)第一章总则。本章阐明了《监管指引》的修订目的、适用范围、监管原则、监管机构及职责。

(二)第二章设立、变更、终止。本章规定了自治区商业保理公司准入、变更、退出的条件及基本程序,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将部分变更事项由审批制变为备案制,优化营商环境。

(三)第三章经营规范。本章确定了商业保理公司的业务范围、融资渠道、经营红线、内部管理等要求,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助力商业保理行业健康发展。

(四)第四章监督管理。本章规定了各级地方金融组织监管部门的监管方式、措施及要求,增加商业保理公司重大事项、重大风险、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完善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约谈制度等相关要求,强调监管工作中对监管对象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保密义务。

(五)第五章附则。本章解决了《监管指引》解释权及时间效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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