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解读

2022-06-15 17:2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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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广西小额贷款公司审批工作,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行业有序发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意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71号)相关文件规定,2009年,我区开始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从2009-2019年间,我局一直负责着全区小额贷款公司的15个审批事项,并相继制定出台了组建工作指引、增资扩股指引等18个涉及设立变更终止事项指引类文件或补充通知。历经了13年发展实践,随着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要求及政策法规出台,我区原有的18个涉及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的指引文件中许多做法和要求已不适应国家发展形势和小额贷款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必须全面梳理和修改完善。

《指引》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如取消了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筹建期”三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业务等规定,新设小额贷款公司获批即可以开展业务,大大释放了市场主体活力,节约运营时间成本。《指引》印发实施后,原18个涉及设立变更终止审批指引文件即废止。

二、主要内容

《指引》主要内容共七章共二十五条,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事项和备案事项申报条件、材料清单及申报程序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第一章总则。阐明了起草《指引(试行)》的主要目的和依据。明确《指引(试行)》适用范围。

(二)第二章设立。明确了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股东的基本条件、注册资本的最低要求、高管人员基本条件等规定以及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流程和申报材料。简化审批环节,取消筹建审批,直接缩短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办时间3个月,设立审批减少12份证明材料,设立分支机构审批减少11份证明材料。

(三)第三章变更。明确了注册资本金、股权、注册地、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合并、分立等变更事项具体变更条件和申报材料。减证便民,各审批事项均相应的减少了证明材料,如取消了法律意见书、专业职业技术证明、企业预核准名称通知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共计49份证明材料(其中,减少注册资本7份、增资扩股15份、股权变更7份、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变更3份、经营范围变更1份、合并5份、分立5份、注册地变更5份、章程变更1份)。

(四)第四章终止。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终止审批事项的条件和申报材料,终止审批申报材料也做了相应的减免:由原来的6份减少至5份。

(五)第五章设立、变更及终止事项申报程序。明确了自治区级、设区市级的审批事项权限及申报程序。简化审批流程,把注册地变更、章程变更下放至设区市级审批,每个事项直接减少了自治区级审批环节,共节省了6个工作日的审批时间。

(六)第六章备案及经营许可证的发放。明确了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的股东、名称、住所、组织形式、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批事项实行备案制,减少了设区市级审批环节,企业在备案事项发生前告知设区市、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办理市场登记手续后向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同时还明确了各审批事项涉及到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发放的相关规定。

(七)第七章附则。主要是明确本指引的解释权、施行时间及废止相关文件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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