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些地方发生以养老服务为名,实施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非法集资行为,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广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示广大群众提高警惕,注意防范养老行业非法集资风险。
一、四种惯用“套路”
(一)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吸收资金。以提供住宿餐饮、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为名,以享受消费优惠为诱饵,采取办理会员卡、贵宾卡、收取“大额预付费”或长期出租床位、房间使用权等方式向老年人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二)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以投资、加盟、入股养老基地、养老山庄等项目或销售“老年公寓”等名义,承诺还本付息、高额回报,采取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分红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三)以销售“老年产品”名义吸收资金。通过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或者不合理低价旅游等方式,向老年人进行虚假商业宣传,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四)以销售“金融养老”名义吸收资金。一些养老机构将营销业务外包给社会团队,将养老服务包装成“金融产品”,针对老年人精准营销,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二、加强警惕防范
(一)选择合法正规养老机构,注意查验企业经营证照,切勿入住未经民政部门许可、备案和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
(二)审慎选择投资理财渠道,警惕“保本保息”“低投入高收益”“高返利投资或消费”的欺骗诱导宣传,抵制高利诱惑,投入资金前要跟子女商量,切勿轻信他人。
(三)切勿轻信所谓老年人保健器械、保健食品功效,识破消费返利陷阱,谨防上当受骗。
(四)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风险自承担。
三、举报投诉途径
如发现有关非法集资行为和线索可向所在地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金融办)进行举报,或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经核查属实后,将依法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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