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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田东模式”升级推广行动计划的通知

2019-12-04 11:3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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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组成部门、各有关直属机构,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各有关金融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田东模式”升级推广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1月21日               
 
    
“田东模式”升级推广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定》(桂发〔2018〕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90号)等文件精神,加快“田东模式”升级推广,深化我区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推动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目标进度
    挂图作战,挂牌督办,统筹资源,形成合力,确保2020年一季度完成“田东模式”升级完善,2020年三季度完成百色市全市推广,2020年底全区点线推开,2021年全区全面覆盖。
    二、行动内容
    (一)加快“田东模式”升级推广。
     1.完善升级“田东模式”11月百色市政府修改完善并正式发布“田东模式”升级版(2019),2020年一季度田东县完成升级工作,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等单位组织完成对田东县“田东模式”升级版(2019)整体验收。(责任单位:百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2.推进国家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试验区申报。修改完善《百色市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试验区建设方案》并推动尽快上报国务院。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沟通,争取百色市尽早获批建设全国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试验区。(责任单位:百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3.加快推广“田东模式”升级版(2019)。百色市在2020年三季度完成全市推广,并在第四季度完成全市整体验收。其他设区市2020年底前,按不低于50%的比例选取条件比较成熟的县(市、区)推广“田东模式”升级版(2019),2021年基本实现全覆盖,2022年一季度前完成整体验收。(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升级推广农村信用信息体系。
     1.构建“1+N”模式农村信用信息体系。升级完善广西农村信用大数据系统,将农户、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信息纳入信用体系,形成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认可、全区统一的广西农村信用信息系统技术标准,并纳入“田东模式”升级版(2019)文本,自治区财政予以适当补助。2019年11月完成系统开发,并同步在田东县调试运行,2020年一季度在田东县通过统一验收并正式运行。2020年三季度实现百色市全市正式运行,2020年底前在其他设区市随“田东模式”升级版(2019)同步推进。2021年上半年基本建成运转顺畅的全区统一信用平台。(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集团、中国银联广西分公司、相关涉农金融机构)
    2.拓宽农村信用信息采集和应用机制,推动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全面升级。在全区建成农户信用信息系统的基础上,运用科技手段对采集、共享、应用进行升级优化。按照《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元》规范进一步拓宽信息采集的范围,在采集端通过手机APP由信用主体提交自身信用信息情况,并完善相应的核查和验证机制。实现农村信用信息系统与公共信息系统的连通共享和同步更新,2020年底完成升级版运行后“田东模式”升级推广区域实现信用数据的全面采集和更新,实现与银行机构贷款申请端口、保险信息系统、产权交易系统等可靠、稳定和常态化对接,与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形成支持“三农”信贷投放的信息支撑。按照“田东模式”升级推广进度,同步实施“信用+信贷+支付”智能终端“六合一”,2021年底实现全覆盖。加强各银行对系统数据的使用,2021年起,加强各银行对系统数据的使用,各银行采信运用升级版信用信息放贷笔数占“三农”贷款总笔数的比例逐年提升。(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自治区大数据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中国银联广西分公司、相关涉农金融机构)
    3.持续推进农村信用“四级联创”工作。到2020年底,各设区市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分别达到50%、50%、50%,并持续保持。(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三)升级推广农村产权交易体系
     1.构建1+N”模式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升级建设以自治区为统一平台,以县域为基本节点(N)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编制各县级节点的建设验收标准,并纳入“田东模式”升级版(2019)文本。2019年11月完成系统开发,并同步在自治区平台和田东县节点调试运行,2020年一季度正式运行,2020年上半年实现自治区平台和百色市市本级及各县域正式运行,2020年底前在其他设区市随“田东模式”升级版(2019)同步推进。2021年上半年基本建成运转顺畅的覆盖全区的“1+N”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集团、自治区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加快推进农村产权确权颁证工作。2019年底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2020年底,完成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颁证率90%以上。2023年底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查缺补漏及颁证。(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林业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升级推广融资担保和保险体系。
     1.升级推广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制。在“田东模式”中充分运用“4321”风险分担机制,2019年11月形成工作规程纳入“田东模式”升级版(2019)文本。年底完成业务对接,同步在田东县实施。并随整体工作进度时点,在全区逐步升级推广。(责任单位:广西再担保有限公司、广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公司、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创新反担保措施,提高担保贷款可得性。视情况逐步降低反担保,自2020年开始,视信用体系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情况逐年降低融担机构反担保要求,降低反担保要求的项目覆盖面力争逐步达到70%以上,并根据担保行业实际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广西再担保有限公司、广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公司、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3.升级推广农业保险和风险分散机制。稳步推进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农产品完全成本保险、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农业产业链保险等保险创新业务,探索建立由财政支持的大灾风险准备机制,鼓励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机构通过共保、再保险、期权/期货等方式,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责任单位:广西银保监局、自治区财政厅、相关保险机构、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升级推广农村金融服务。
    1.进一步增加农村金融服务主体,动员更多金融机构参与“田东模式”升级推广。对积极参与的银行和保险公司,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在公共部门存款、财产保险资源等业务方面予以支持。鼓励现有银行保险机构增设农村网点,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投资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增加农村金融服务主体。(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财政厅、广西银保监局)
     2.升级金融创新产品服务力度。对于纳入信用体系的守信农户,银行机构可适当调增其授信额度,并定期跟踪其信用状况变化。加大涉农领域信贷投放,力争全区同口径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农户贷款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持较快增速。引导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纯信用贷款比例,提升信用风险管控水平,减少对抵质押物的过度依赖。积极稳妥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和林权抵押贷款,同时在土地经营权流转租金环节中大力推广土地经营权流转租金支付履约保证保险。探索开展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等符合我区需求的金融支农模式创新。(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3.升级农村金融服务终端全面推广云闪付APP等移动支付在县域和乡村地区的应用。2019—2021年,广西县域和乡村地区移动支付交易笔数、交易金额年均增长30%以上,业务规模位居西部地区前列,到2021年,广西县域和乡村地区移动支付用户数达1000万、移动支付对县乡常住人口覆盖率达40%以上。继续推进“农金村办”,对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示范点建设情况调研总结,进一步完善建设方案,提出年度建设目标。加快农村金融支付基础设施移动支付受理改造,到2021年,建设具备电商业务功能的普惠金融服务点不低于4000个,金融终端机具可受理移动支付的服务点占比不低于90%(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中国银联广西分公司)
   (六)防范化解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
    1.切实压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水平。综合采用现金清收、收息化解、续贷、展期、重组、核销、股金溢价购买、资产处置、市场化转让等多种方式加快处置不良贷款,通过适当增资扩股等方式有效补充金融机构资本,加大计提拨备力度,狠抓增收节支。(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自治区信用联社、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
   2.推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规范发展。建立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特别是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厘清“三会一层”职责边界,坚守市场定位,规范业务发展,严格开展贷款“三查”和资产分类,加强风险监测预警,严控新增不良贷款和其他各类风险。(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广西银保监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3.完善防范化解风险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工作协调机制,地方政府要承担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处突第一责任,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金融机构要自觉承担主体责任,政法、宣传、资产确权办证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履行自身职责协助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田东模式”升级推广联合指挥部,统筹推进升级推广工作。由自治区政府分管财政金融和农业农村工作的副秘书长任轮值指挥长,各有关委办厅局分管领导和分管处室领导任指挥部成员和联络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同时组建专家工作组,深入研究升级推广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切合实际的解决方案;组织对实施方案进行论证,对工作进度、审核验收结果进行评估;研究与华为公司及其生态伙伴合作机制,探索运用金融科技助力田东模式升级推广的路径。(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二)强化正向激励。
充分发挥考评监督的激励约束作用。对各设区市和区直有关部门在农村金融改革工作中取得重大创新突破的,作为年度绩效考评加分的重要依据;定期设立(金融机构、设区市、区直部门和中央驻桂金融监管机构)任务完成情况排行榜,对排名靠前的单位通报表扬。(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农业农村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安排“田东模式”升级推广奖补资金,自治区财政根据有关工作验收完成情况给予一定财政奖补。(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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