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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

2014-03-28 16:2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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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五”时期广西仍将处于加快发展的黄金机遇期。加快我区金融业发展,提高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增强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力,对于推动全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具有重大意义。
    一、“十一五”时期广西金融业发展回顾
    “十一五”时期是广西金融业发展历史的最好时期之一,全区金融业发展速度持续加快,规模不断壮大,体系日趋完善,质量明显提升,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作用日益增强,金融与经济始终保持良性互动、互利共赢、协调发展,开创了我区金融业发展的新局面。
    (一)发展成就。
    1.金融三大行业快速协调发展,整体实力明显增强。
    ——金融主体大幅增加。“十一五”期间,全区省级金融机构数量从31家增至55家。其中,13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中的8家已经进入广西,并实现了引进外资金融机构“零”的突破(引进外资银行机构2家,中外合资保险公司1家)。引进2家总部级金融机构(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南宁运行中心、交通银行金融服务中心<南宁>)。新设立15家村镇银行和3家农村资金互助社。已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56家。
    ——金融总量快速增长。银行业方面,截至2010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达14749.08亿元、存款余额达11813.9亿元、贷款余额达8979.87亿元,比2005年末分别增长了1.99倍、1.77倍和1.89倍。证券期货业方面,截至2010年末,全区境内外上市公司达33家,累计募集资金达484.83亿元,上市公司总股本达132.27亿股,总市值达1521.95亿元,分别是2005年的1.5倍、4.3倍、2倍和6倍。2010年,全区证券投资者开户数和证券交易额为167.47万户、110970.75亿元,分别是2005年的2倍、17倍;期货投资者开户数和期货交易额为 20178户、38902.24亿元,分别是2005年的51倍、464倍。保险业方面,截至2010年末,保费收入达190亿元,保险总资产达344亿元,比2005年末分别增长了1.6倍和1.2倍。
    ——经营效益明显提高。金融业经营效益与增长速度、发展规模实现同步提高。自2004年以来,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连续7年实现盈利,2010年末账面利润达184.14亿元,比2005年末增长了5.95倍。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圆满完成并取得积极成效,国海证券公司成为我国第一批规范类券商,2010年末净利润达4.97亿元,比2005年末增长了468倍。保险业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多家保险公司的经营考核指标连续多年在全国系统内名列前茅。
    ——金融对经济的支撑能力明显增强。从信贷投放情况看,2010年末,各项贷款余额、新增贷款总额比2005年末分别增长了1.89倍和2.46倍。从资本市场发展情况看,资本市场融资和资源配置功能明显提升,“十一五”期间,直接融资总额达371.73亿元,占近二十年来累计融资额的76.67%,是2005年末累计融资额的3倍多。直接融资方式呈多元化发展,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等方式实现融资215亿元,改变了2005年以前依托单一股票市场融资的格局。从保险功能作用发挥情况看,2010年末,为全社会提供各类财产和人身风险保障金额达5.68万亿元,比2005年末增长了0.93倍。
    ——金融业已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金融业在国民经济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2005年末至2010年末,广西金融业增加值由90.83亿元迅速增长至380.94亿元,年均增长率达26.79%,分别超过同期GDP年均增长率和第三产业年均增长率8.27和11.85个百分点;金融业增加值占GDP 的比重由2.24%稳步提升至4.01%,占第三产业的比重由5.48%提升至11.47%,金融业已成为广西国民经济特别是第三产业的支柱之一。
    2.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日益完善,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支付体系建设初具规模。支付清算网络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初步建成以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为核心,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支付系统为基础,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同城票据清算系统、银行卡支付系统、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等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支付清算网络体系。支付结算工具不断创新,银行卡、票据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广泛使用,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多用途储值卡等新兴电子支付工具发展迅速,金融信息化程度明显提高。
    ——社会信用环境日益优化。“诚信广西”建设深入推进并取得明显成效,诚信文化持续广泛推广,诚信意识不断深入人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序推进,建成了全国联网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并实现在金融机构、地方政府多个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完善,信用村、镇建设稳步推进。
    ——市场中介组织不断壮大。在逐步加大市场对外开放程度的同时,注重引进和培育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增强市场竞争,并对其执业行为进行规范和引导,中介服务机构在金融市场运行中发挥出日益重要的作用。
    3.金融改革创新与开放合作不断深化,发展活力明显增强。
    ——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稳步推进。完成股改后的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在广西的分支机构经营机制、组织结构更趋合理;农业银行在广西的分支机构初步建立了“三农”金融事业部经营管理体系,县域业务保持快速发展势头,取得了服务“三农”和自身效益的“双赢”;政策性银行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商业化改革迈出重要步伐。
    ——地方金融主体改革扎实开展。以管理体制改革、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农村信用社改革不断深化并取得明显成效,主要经营、监管指标进步度居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前列,2010年末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和开业家数位列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第4位、中西部地区第1位;南宁市商业银行成功重组为广西北部湾银行,正朝着区域性、国际化、股份制的现代商业银行迈进;2010年,柳州商业银行、桂林商业银行成功更名为柳州银行、桂林银行,为其跨区域发展,打造成为特色化、差异化、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区域性商业银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小额贷款公司已发展成为新的行业。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态势良好,2010年末,全区共有56家小额贷款公司开业运行,累计发放贷款25.65亿元,小额贷款公司已成为我区金融业的新生力量,成为信贷投放的新增长点。
    ——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深入实施。在田东县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将改革试点扩大到全区各设区市。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成效明显,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和质量不断提升,有力地促进了城乡金融协调发展,为探索金融支持和服务“三农”长效机制,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积累了经验。
    ——金融对外开放合作取得新突破。广泛开展了与沪、深、渝及港、台等金融发达地区的交流和合作,建立了联合工作机制,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成功举办了桂沪、桂渝、桂港、桂台等一系列金融交流合作活动。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为契机,充分利用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贸易与投资峰会平台,举办中国—东盟金融合作与发展领袖论坛、中国—东盟金融服务展,增进了与东盟各国的金融交流,为深化合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成效显著。2010年6月23日,我区在全国率先启动了第二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至2010年末,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总量达126亿元,在8个边境省区中名列第一;出口结算金额93 亿元,超过第一批试点省市,跃居全国第一;对越南直接投资金额100万元,实现了跨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零”的突破;广西383家企业获得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资格。
    4金融业发展外部环境持续优化,发展动力明显增强。
    ——经济环境持续向好。经济是金融的基础,是金融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母体”。近年来,我区经济的发展质量、整体效益、综合实力明显增强,从而为金融业发展提供了日益深厚的“土壤”和广阔的空间。
    ——政策环境不断优化。各级各部门对金融业的重要性认识不断提高,并注重通过制定政策以支持和推动金融业加快发展。在自治区层面,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下发或批准下发了《关于促进我区金融业更好更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发展金融业的实施意见》、《广西金融业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20多个政策文件,政策对金融业发展支持的力度、广度、深度不断加大。
    ——法治环境明显改善。金融监管日益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反假币工作不断深入,反洗钱协调机制不断完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各级司法机关对涉及金融机构的案件坚持做到公正执法,有关部门还通过开展打击逃废银行债务专项活动,使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得到了较好的保护。
    (二)存在问题。
    1.金融业发展的总体水平仍然偏低。突出表现为总量小、基础差、结构失衡和发展不平衡。金融相关率(FIR)即金融资产总量与GDP之比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金融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2010年,广西的金融相关率为1.55,仅为同期全国平均水平3.09的50.2%。存、贷款余额占全国比例分别为1.64%和1.85%,均低于同期广西GDP占全国比例2.39%的水平。金融主体结构失衡,银行业占主导地位,证券期货业比重明显偏低,信托投资、融资租赁、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仍处于空白状态;以政策性金融、国有商业金融、股份制金融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得到了长足发展,而以地方金融、其他新型金融等多种所有制金融还处于起步阶段,地方金融机构规模偏小。金融业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金融资源配置不均衡,对欠发达地区、县域、“三农”和中小企业的服务较为薄弱,无法满足实际需求。
    2.金融改革创新能力亟待提升。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亟需深化,管理体制亟需理顺,制度机制亟需健全。资本市场发展滞后,融资结构单一,依赖银行间接融资仍然较为严重,金融风险加大。目前,我区上市公司总股本和总市值分别占全国上市公司总股本和总市值的0.4%和0.5%。2010年,全区资产证券化率为16.02%,与全国资产证券化率76.67%相比,相差60.65个百分点。金融服务创新程度较低,金融产品单一,营销手段简单,市场竞争同质化现象严重,缺乏品牌效应。
    3金融业对外开放合作的水平不高。金融机构“引进来”尚处于起步阶段,“引金入桂”虽然成效显著,但与四川、云南等相比,引进机构的数量、结构和质量等仍存在一定差距,引进的银行、保险等机构较多,而证券、基金、融资租赁等机构少。受东盟各国对金融服务业开放承诺仍然存在一定限制,东盟国家银行机构的资本回报水平、资产质量、抗风险能力不高等因素影响,驻桂金融机构“走出去”设立分支机构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4.金融发展环境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全社会金融意识仍然较弱。金融知识普及不足,全民的金融意识总体水平不高;一些地方、部门和不少领导干部对金融业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仅仅将金融作为融通资金的工具,而忽视了其服务的本质和产业的特性,没有将金融业发展纳入工作全局谋划、作为工作重点来抓。地方政府金融工作组织体系不健全。不少设区市至今尚未成立专门的政府金融工作部门,使地方金融工作处在无机构抓、无人员管的状态,即使是已经成立机构的市,也普遍存在机构级别较低、编制短缺、人员配备不到位等情况。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待加强。缺乏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80%左右的信用信息分散在有关部门和单位中,亟需整合;信用服务业发展缓慢,信用中介机构市场化、规模化、集约化和社会化程度低。法治环境有待改善,反假币、反洗钱以及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形势不容乐观,金融机构胜诉案件“执行难”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支付清算系统和非现金支付工具的使用率有待提升,安全、方便、快捷、高效的支付结算品种仍需进一步推介。金融信息化建设发展不均衡,全区大部分金融机构尚未建设灾备中心,金融业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不足。
    5.金融人才特别是高端人才较紧缺。突出表现为金融人才总量少、层次低、整体素质不高,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创新人才匮乏,能满足金融创新需求的风险管理、国际结算、金融科技、金融法律及外语等方面的高端人才很少,熟悉东盟国家语言和金融情况的人才更为稀缺,严重制约了广西金融业的更好更快发展
    二、“十二五”时期广西金融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一)发展机遇。
    1.广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为我区金融业加快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区生产总值连续9年保持两位数增长,综合实力明显增强,为跨越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十二五”时期是实施“富民强桂”新跨越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我区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将大大加快,“两区一带”建设、“千亿元”产业发展,必将有力推动我区经济保持在一个较长的上升阶段,同时也为金融业发展提供更坚实的基础和强大的动力。
    2.广西独特的区位优势和区域发展战略为我区金融业发展拓展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广西处于我国东、中、西三个地带的交汇点,是华南经济圈、西南经济圈与中国—东盟经济圈的结合部,区位优势独特,有利于广西金融业参与多区域合作,不断扩大发展的空间。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深入推进,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给广西带来多重优惠政策,必将加快推动我区早日建成国际区域合作新高地和沿海经济发展新一极,从而有力地推动广西金融业进一步加快发展。
    3.中国与东盟开放合作的不断深入为我区金融业开放合作带来新的更大的机遇。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成,为中资金融机构国际化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也为更多国际、国内特别是东盟国家金融机构进入广西创造了条件,必将推动“引金入桂”战略和金融开放合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对广西金融业进一步完善组织体系、提升开放水平、深化合作层次、增强整体实力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
    (二)面临挑战。
    1.“富民强桂新跨越战略对广西金融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是我区立足于后发展欠发达基本区情作出的必然选择。“富民”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富民为先,走共同富裕道路;“强桂”就是要坚持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这一战略的实施,客观上要求我区金融业也必须进一步加快发展,充分发挥好作为现代经济核心的作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支撑。
    2.多区域竞争合作不断深化和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迫切需要广西金融业进一步加快发展。广西处于多区域合作的交汇点,随着开放合作进程加快,特别是与东盟之间的全方位、深层次、宽领域的开放合作不断向前推进,以及以“两区一带”建设来推动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深入实施,迫切需要我区金融业进一步加快发展,提供与之相适应的金融支持和服务。合作同时带来竞争,我区金融业只有进一步加快发展,先行一步,才能在竞争中抢得先机,不落人后。
    3.广西金融业发展的新阶段对体制机制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随着国家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引金入桂”战略的深入实施,我区地方金融机构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多,金融组织体系逐步健全,发展步伐日益加快,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对理顺体制机制、完善治理结构、促进金融创新、拓展业务范围、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和维护金融安全等方面都带来了新的挑战。
    三、“十二五”时期广西金融业的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重要战略机遇期,紧紧围绕“富民强桂”新跨越,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服务“两区一带”建设为目标,以构建区域性金融中心为重点,以深化金融改革、扩大金融开放、健全金融体系、优化金融结构、完善金融服务、维护金融安全为着力点,以加强监管服务、强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施人才战略为保障,推动我区金融业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不断增强金融业的综合实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发展。金融业必须紧紧围绕广西“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快构建现代金融体系,进一步拓展融资来源渠道,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保证金融要素供给,加大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有效发挥金融在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作用,形成经济和金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格局。
    2.坚持以改革开放促进合作发展。紧紧抓住国家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有利时机,把改革作为促进发展的强大动力,进一步深化金融领域的各项改革,扩大金融对外开放,积极主动参与区域性、国际性金融合作,统筹发展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提升全区金融业整体实力,提高参与国内外金融合作和利用国内外金融资源的能力。
    3.坚持金融创新与稳定发展并举。加快金融创新步伐,注重建立更加科学的金融组织体系,创新金融服务和金融工具。注重提高金融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运行质量,健全有效的监管机制,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构建金融安全区。
    4.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对金融改革发展稳定的保障和促进作用,注重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金融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大力培育各类金融要素市场,加快形成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对金融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保证金融运行的相对独立性。
    (三)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到“十二五”期末,初步形成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基本实现金融市场的宽领域、多层次、广覆盖和金融机构的多元化、金融产品的多样化、金融企业经营的特色化、金融服务的精细化;金融的运行质量和经营效益明显提高,金融业的整体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地方金融体制改革取得新突破,金融开放合作水平进一步提升,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金融业的产业地位更加突出,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力争到2015年,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占服务业比重达到12%以上。
    2.银行业发展目标。到2015年,银行业各项存款余额达2.6万亿元,“十二五”期间新增额达1.42万亿元,年平均增速17%;各项贷款余额达2万亿元,新增额达1.11万亿元,“十二五”期间平均增速17.3%;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达3万亿元左右,“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约17%;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比率逐年实现双降。
    3.证券期货业发展目标。到2015年,力争境内外上市公司总数翻一番达到60家以上,资本市场累计融资额翻二番达到600亿元以上,资产证券化率达到50%左右;证券公司分公司发展到2~3家,证券营业部发展到120家左右;法人期货公司实现“零”的突破,期货营业部发展到30家左右。
    4.保险业发展目标。到2015年,当年原保险保费收入达到40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17%;年增加保险公司2~3家,达到40家;保险总资产达到700亿元,年均增长16%;保险深度达到3.5%。
    四、“十二五”时期广西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强化金融要素支撑,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围绕“转方式、调结构”这一主线,在努力扩大金融资源供给总量的同时,大力调整金融资源配置结构,加强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加大对重点区域、重要产业、重大项目以及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力度,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1.保持信贷持续较快增长。发挥金融支持经济的核心功能,引导和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发挥作为信贷投放主力军的作用,争取总行支持,加强银团合作,盘活存量资本,引入外地资金,改善资金供给,实现存贷款的年均增幅、增量持续平稳增长,努力满足“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对信贷的基本需求。进一步健全信贷政策导向评估制度,引导金融机构不断优化信贷投向结构。
    2.积极扩大直接融资比重。大力推进上市融资。继续培育完善上市后备资源,加快推进优质企业到境内外上市融资,鼓励和支持业绩优良的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债等方式再融资,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积极推进场外证券市场建设,推动区内高新区加入“新三板”扩大试点,满足处于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资金需求。大力发展债券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灵活运用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债券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融资工具,降低融资成本,扩大债券融资规模。积极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建立和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发挥政府创业投资资金的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支持机构投资者和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
    3.充分发挥保险多重功能。发挥好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功能,以推进政策性保险为重点,大力发展项目保险,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三农”保险,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商业健康、养老保险,支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和扩大出口;发展责任保险,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积极引进保险资金,投入广西经济建设。
    (二)加强金融主体建设,构建普惠制金融组织体系。
    按照增加机构总量、提高供给能力、扩大服务范围、满足基本需求的目标要求,着力构建完善包括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等多种所有制、多种成分构成的功能齐备、层次丰富、竞争有序 的普惠制金融组织体系。
    1.深入实施引金入桂战略。继续推进“引金入桂”战略,大力引进金融机构,增加金融市场主体,完善金融组织体系。重点引进实力强的全国性、地方性银行机构和国际金融组织、外资金融机构,鼓励和支持证券、期货、信托、保险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进驻广西。
    2.积极发展壮大地方金融机构。做大做强广西北部湾银行、柳州银行、桂林银行,进一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逐步打造成差异化、特色化、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区域性商业银行;推动农村信用社完善产权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加快产权组织形式改革,适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加快国海证券公司上市步伐,将其打造成为实力较强、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健全、业务资格齐备的证券公司,成为助推全区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坚实平台;发展壮大期货经纪公司,抓住金融期货交易品种推出的机遇,争取设立法人期货经营机构;加快组建立足广西、面向全国的保险法人机构;大力支持并充分发挥广西金融投资集团在整合地方金融资产和发展地方金融业方面的平台作用,提升地方国有金融资产和股权经营的水平;加快培育发展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优化区域布局,提高为县域、“三农”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3.推进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建设。积极推进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财务公司、创业投资公司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建设;支持和鼓励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推动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业务健康发展,完善社会征信服务行为,为企业融资和金融业的发展提供配套服务和风险保障。
    4.加快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加快推动小额贷款公司组建工作,积极构建小额贷款公司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着力做大做强做优小额贷款行业,使之成为我区信贷投放新的重要来源之一。
    5.规范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在完善政策、清理规范、加强监管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扶持措施,引导各类资本投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大力发展各类融资性担保机构,不断完善覆盖区、市、县的多层次、多成分的融资性担保体系,扩大担保机构的覆盖面;推进银担合作,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建立合理分担风险、分享利益的协作机制,加快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三)加快金融创新步伐,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
    1.加强组织创新。进一步完善金融组织架构,优化网点布局,重点推动服务网点向金融机构较少、金融服务相对薄弱的县域、乡镇延伸,提高网点的覆盖面。进一步推动全国性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推动涉农金融机构加快“三农”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
    2.加强制度创新。积极推动商业银行建立灵活高效的贷款审批模式,对中小企业设立独立的审批和信贷准入标准。扩大涉农金融机构对农村基层机构的信贷授权。积极开展贷款流程再造,促进贷款业务流程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审批效率。继续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加快做实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试点工作。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在支持“三农”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3.加强产品创新。创新信用模式,扩大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推动动产、知识产权、股权、林权、保函、出口退税池等质押贷款业务,发展保理、福费廷、票据贴现、供应链融资等金融产品,探索开展依托行业协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社会中介等适合企业需求特点的信贷模式创新。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信用风险分散转移机制,广泛开展银保、银证合作,创新汇率避险工具,大力发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保理业务、金融理财等新型业务。积极推动和帮助企业广泛使用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在内的直接融资工具,协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推动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大力发展银行卡产业,促进消费增长。鼓励和支持保险业金融机构拓展保险业务、创新保险品种,积极推进“三农”保险,稳步发展商业健康养老保险,加快发展出口信用保险,积极发展责任保险,探索发展科技保险,加大保险对旅游产业和文化产业的支持力度。
    4.加强服务创新。积极探索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有效方式,鼓励商业银行拓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改善中小企业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提高中小企业贷款在各项贷款中的占比。对向小企业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予以一定的税收优惠。设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基金,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新增小企业贷款而产生的风险进行补偿。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设立担保基金,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转化项目、发展重点领域、能够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的项目及财税贡献度较大的项目。全面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满足农村多元化金融需求,逐步缓解“三农”贷款难问题。
    (四)提高对外开放合作水平,拓展金融业发展空间。
    1.健全完善对外交流合作机制。建立完善与沪、粤、渝和港、台等金融发达地区以及东盟国家金融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搭建信息沟通交流平台,开展金融交流合作活动,促进与合作方在机构、资金、人才、信息、业务等资源的相互流动和相互支持,拓展发展空间,加快推进广西金融业的区域化、国际化进程。
    2.积极鼓励走出去,引进来大力引进区境外金融机构和金融资源,重点引进东盟一些国家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金融机构在广西设立分支机构,引导东盟国家金融机构与广西银行业建立代理行关系,广泛开展国际结算业务,鼓励东盟国家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离岸业务,拓展双方金融业合作领域。分步骤、有重点的鼓励本地金融机构“走出去”,大力发展国际业务,特别是开展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大力推动辖内银行广泛建立代理行关系,与东盟区域内知名大银行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在授信额度、业务委托、人员培训、品牌宣传等领域实现深度合作;支持本地金融机构到东盟国家设立分支机构,抢先开拓越南市场,并以越南为切入点,逐步向其他东盟国家延伸,推动广西银行业的区域国际化。
    3稳步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业务。畅通人民币结算渠道,提高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水平和清算效率。积极培育市场主体,支持和鼓励更多企业在对外贸易和投资中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进一步扩大跨境人民币业务规模、影响和效益。稳步推进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与境外项目人民币融资试点,支持企业“走出去”。逐步为境外人民币提供更多的保值渠道和工具。积极争取在广西开展人民币外商直接投资试点。探索开展人民币对东盟国家货币汇率挂牌试点业务,完善配套政策,不断提升我区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合作水平。
    (五)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促进城乡金融协调发展。
    围绕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目标,以百色市田东县农村金融改革试点为基础模式,在全区范围内逐步扩大农村金融改革试点,进一步探索建立金融支持和服务“三农”的长效机制。着力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着力增加县域及“三农”的信贷资金投入,鼓励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着力推进金融产品和方式创新,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创新涉农贷款担保方式,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着力改善农村地区支付环境,依靠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农村金融服务便捷度和金融服务覆盖面,有效提高农村地区资金周转清算速度;着力推进农村保险事业发展,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功能,稳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积极争取将甘蔗、水稻等大宗农作物和林木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加大对香蕉、芒果、桑蚕等我区特色农产品的保险保障力度,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房保险保障范围,稳步推动农村小额保险发展;着力推进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开展信用村镇、信用县创建,提高农村群众信用意识,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着力完善涉农贷款奖励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农村担保体系,有效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着力发展农村资本市场,拓宽“三农”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融资,加强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设。
    (六)协调各方力量,加快南宁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
    抓住中国—东盟自贸区建成机遇,加快把南宁建设成为区域性人民币结算中心、离岸金融中心、投融资中心和金融合作与信息交流中心,形成金融机构集聚、金融市场发达、金融信息灵敏、金融设施先进、金融服务高效的中国—东盟金融交流桥梁和合作平台,打造成为立足广西、辐射西南、服务于泛北部湾经济区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面向东南亚的区域性金融中心。争取把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列入国家金融改革试验区。积极向国家争取政策支持,把经济区作为我国重要的金融改革试验区,重点是在经济区组建一批新的投融资公司,探索建立股权投资基金,积极发展创业投资企业;在南宁开展离岸金融、期货交易、人民币跨境结算乃至区域自由化等金融创新。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支持广西北部湾银行加快异地发展步伐;积极引进和筹建金融总部;加大力度引进内外资金融机构法人总部、功能总部、区域总部和后台服务中心等,增强南宁区域性金融中心对内聚集、对外辐射能力。加快金融组织体系建设。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强创新,在做大做强做优已有金融机构的同时,加快发展投资银行、基金管理、财务公司、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和专业性保险公司等机构,填补空白,完善功能;积极发展股权投资、股权交易、信用评级、融资担保、专业保险中介等各类中介服务,不断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七)加强基础建设,不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1.加强支付结算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支付清算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支付系统的利用率,推动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普及和创新,加强非现金支付工具的风险管理,鼓励和规范电子支付创新,改善电子支付环境,规范电子支付业务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利于市场竞争和规范管理、促进支付创新和防范风险、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支付结算法律法规与监督管理体系。
    2.不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以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为依托,整合相关部门信用信息,建设有利于金融产业可持续发展的信用环境。建立和完善多部门联合参与、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借助信息网络和技术,以信贷征信系统建设为核心,以金融业征信平台建设为基础,归集各部门掌握的政务信息和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加强各信用体系之间的联通融合,形成包括各行业信用体系,覆盖全区并与全国统一联网的广西社会信用体系。
    3.加快金融信息化进程。以信息化促进金融业平稳较快发展为主线,着力加强信息化对改善金融宏观调控、防范金融风险、优化金融环境、改善金融机构经营能力的支撑和促进作用。着力提高金融信息化管理水平和信息系统运行水平,完善金融业网络结构,提高网络安全级别;推动各金融机构在数据集中的基础上,稳步推进灾备中心建设。建设广西金融服务门户平台和信息交互平台,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的科技水平。
    4着力提高全民金融意识。把金融法律法规政策和金融基本知识的学习、宣传和教育作为全社会宣传教育特别是干部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全民金融意识,形成有利于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八)加强金融监管服务,积极构建金融安全区。
    1.加强金融监管服务工作。在进一步健全地方政府金融办和人民银行、银监、证监、保监等“一办一行三局”共同监管服务格局的基础上,改善监管服务手段,创新监管服务方式,健全监管服务体系,强化依法监管,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建立有效的制度约束,进一步提高监管的效率和质量。加强金融监管合作,发挥地方政府、司法机关、金融行业自律组织以及社会监督的作用,实现多方监管力量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加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加大金融监管力度,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切实维护金融稳定。
    2.理顺地方金融机构管理体制。针对我区地方金融机构及准金融机构种类不断增多、个数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的现状,切实增强管理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责任,健全完善制度机制,防范潜在金融风险,促进地方金融机构更好更快发展。
    3依法打击金融违法活动。进一步完善协调机制,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依法维护金融债权,深入开展反假币工作,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坚决打击非法集资行为。
    4.建立金融稳定长效机制。加强维护金融稳定的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金融机构的风险识别和监测评估体系建设,有效防范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强化各监督管理部门的内部工作机制,加强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提高风险监管能力。进一步完善维护金融稳定工作构架,加强人民银行、各监管部门以及政府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建立金融风险监督控制和预警体系,加强金融风险前瞻性分析研究,及时发现重大金融风险苗头,建立健全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形成及时、高效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
    (九)实施人才战略,为金融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保障。
  从金融业是高端行业、金融业的竞争实质就是金融人才的竞争这一实际出发,着力建设一支规模较大、结构合理、素质高强的金融人才队伍,不断提高我区金融业的发展能力和竞争力。完善引进金融人才的激励机制,制定出台吸引金融人才并促进其在广西发展的政策措施,着重加大对金融高端人才、急需人才的吸引聚集力度,重点吸引信贷风险控制、金融衍生产品、金融IT技术以及私人银行领域的专业人才与高管人员。健全完善金融人才资源开发与管理体制,理顺完善金融人才流动、激励机制,为金融人才提供良好的就业、创业、培训、生活等全方位服务。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为有突出贡献的金融从业者提供入户、子女就学等便利。加大培养力度,重点争取在区内有关高校及职业技术院校增设金融类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培养多层次金融人才,增加人才供给总量,满足金融业发展需求。重视对现有金融从业人员的培训,加强与境内外高等院校和专业培训机构合作,强化金融再教育培训,加大金融人才资源开发力度。
    (十)切实加强领导,不断提高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能力。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金融业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突出金融的产业地位,把金融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布局谋划,重点加以推进,不断提高对金融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动员、运用和服务的能力。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市场培育、秩序规范等方面的作用,制定出台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引导扶持力度,提高对金融资源的吸引力,构建金融资源“洼地”。特别要注重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薄弱方面的政策引导、推动、激励和扶持,重点鼓励加大信贷投放,引导金融支持县域、“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鼓励企业上市,推进政策性保险,支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信用担保机构等。推动建立完善各级政府金融工作组织体系,根据各地金融业发展情况和实际需要,逐步建立健全完善区市县三级地方政府金融工作机构,构建区市县三级政府金融工作组织领导机构体系。逐步健全完善金融运行协调机制,通过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沟通平台、工作协调机制等,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络,形成推动金融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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