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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金融监管一处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计划

2021-06-30 17:5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监管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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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我处在局党组正确领导下,开拓进取,勇于担当,认真推动落实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发挥融资担保为企业融资增信作用。

202012月末,全区融资担保在保余额合计678.3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7.76%,平均代偿率为3.76%

202012月末,全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4321”业务在保余额244.87亿元(14家小微担保公司在保余额203.93亿元,广西中小担保公司在保余额18.56亿元,广西农担公司在保余额22.3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5 %,期末在保户数6970户;本年发生额 264.1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5 %

广西农担公司在保余额60.26亿元(含“4321”业务和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比上年同期增长85.50%;年度发生额58.3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8.51%。广西农担公司开展的“4321”业务(2020年起合作业务)在保余额22.38亿元,年度发生额23.37亿元。广西农担公司开展的“4321”业务未发生代偿。

全区融资担保行业平均代偿率为3.76%政府性担保体系代偿率为0.88%,其中政银担4321风险分担业务模式代偿率为0.95%,广西农担公司代偿率为0.86%

全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得到了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充分肯定。我区积极推动“4222”模式业务,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2020年合作业务规模达287亿元,居全国第八、西部第一;2020年桂林市、玉林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分别获得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股权投资5000万元、6000万元。

(二)完成了广西融资担保集团设立审批工作,标志着广西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三)推动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2020922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条例共七章46条,分为总则、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职责、金融发展、风险防范与处置、法律责任和附则,将于2020121日起施行。条例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部专门针对地方金融监管领域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也是继山东、河北、四川、天津、浙江、上海之后全国第七个省市出台的地方金融监管条例,条例的颁布填补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立法的空白,将解决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执法缺少有效手段、执法依据不足的问题,对于进一步规范地方金融组织经营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促进地方金融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起草全区融资担保行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根据自治区常务副主席秦如培的批示精神,我处会同广西融资担保集团起草了全区融资担保行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目前,已经再次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建议,配套了起草说明、意见汇总,待报请自治区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

(五)制订出台《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和《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推动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行业的发展,努力优化全区金融生态环境。

(六)完成融资担保监管系统改造工作。今年我处结合金融云建设,推进融资担保监管系统的升级换代,预计20216投入使用。新的监管系统增加统计分析和风险预警功能,提高监管效率。

(七)加强融资担保行业的现场检查评估工作。9月份我处到北海市检查验收新型融资担保机构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提出了加强监管的相关意见,助推北海打造新型地方金融产业。11月份我处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部署开展融资担保行业现场检查工作,会同中介公司对随机抽取的30家融资担保机构进行检查。

(八)商业保理、融资租赁公司清理规范工作进展顺利。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精神,我处结合广西实际,2020年继续推进商业保理行业清理规范工作,联合相关市金融办对辖内商业保理公司进行分类处置,经公示、约谈等程序,清理结果已按要求上报中国银保监会。同时参照商业保理行业清理规范的做法,我处启动了全区融资租赁行业清理规范工作。

(九)牵头推进国有小贷、担保行业专项审计问题整改工作。2020415日至710日,自治区审计厅对我区部分国有小贷、担保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指出涉及我局整改的问题共11我处根据局领导的批示精神,牵头与自治区审计厅会商并落实整改措施,按时提交整改报告。

(十)依法依规做好审批工作。2020年我处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和《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规定,共批复新设担保公司2家,审查备案融担变更事项49项,批复融资租赁变更事项11项。

二、主要问题

(一)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风控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近五年来政府性担保业务的发展较快,但由于过于强调担保量的增加,体系的风险管控较为薄弱,经营管理不规范,担保业务向基层延伸不够。

(二)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行业有待培育。融资租赁、商业保理机构具有融资灵活的特点,区内有一定的市场需求。

三、2021年工作计划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落实党中央全面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局之处,是普惠金融发展的大好时机,因此2021年需要谋好局,开好篇。

(一)制订出台融资担保行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针对融资担保行业存在问题,我处起草了《十条措施》,并根据相关单位的意见进行了完善,1月份提交厅际联席会审定后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时要制订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如监管评级管理办法、首席风险官制度、尽职免责制度、高管人员管理细则等。

(二)推动建立商业性融资担保的风险分担机制,进一步激活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活力。我处计划一季度带领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赴广东、江苏、湖北、北京等地考察学习商业性再担保机制,在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直保业务的基础上,研究建立商业性再担保风险分担机制,带动其他商业性担保机构的业务,与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形成错位发展的格局。

(三)认真落实农村金融改革方案(田东模式),推进县域融资担保机构的建设。十四五期间,为推进落实国家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通过担保机构为三农增信融资将进一步激发农村经济活力。因此,我处在推动各市小微担公司以及广西农担公司在县域设立机构、拓展业务的同时,研究引入优质商业性担保公司与当地政府合作或与广西农担公司合作,在县域设立担保机构,更好地把政府性担保业务向县、乡一级延伸。

(四)总结农担体系建档立卡工作经验,积极推广复制到整个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获客渠道建设。广西农担公司成立以来的发展总体不错,其中建档立卡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已拥有3万农户需求资金信息,我处将认真总结广西农担公司建档立卡工作经验,推动小微担机构与当地工信、科技、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合作,通过搭建有效的客户风险识别系统,提高获客的精准性。

五)研究出台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行业的发展政策。2021年,我处将新增审批一批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为引导融资租赁、商业保理机构更好地为我区实体经济服务,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我处组织有关力量研究制订相关支持政策。

(六)推进国有担保公司征信系统接入工作。为贯彻落实自治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专题会精神,我处将组织部署国有担保机构征信系统接入工作,会同广西融资担保协会力争6底前将符合条件的国有担保机构全部接入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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