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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

2019-02-20 08:5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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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起草金融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地方金融监管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统筹研究金融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协同,拟订全区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金融经济问题,引导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全区金融与经济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3)拟订全区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指导、协调、推进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积极培育和引进金融机构,推动有关新型金融业态规范发展,发展壮大金融业,统筹规划和推进金融集聚区建设。

(4)拟订全区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培育、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协助驻桂证券监管部门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

(5)牵头加强对全区金融工作的组织协调,承担自治区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的具体工作;承担与驻桂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的联系、协调、服务工作。

(6)负责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实施监管。

(7)强化对辖区内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

(8)组织、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打击辖区内各类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组织推进辖区内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依法依规指导市、县人民政府落实属地金融风险防范处置责任。

(9)统筹推进全区金融改革发展工作,指导、协调、推进打造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工作、农村金融改革工作等,对市县综合性金融改革和创新试点进行协调指导;统筹金融对外合作交流,深化金融开放合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1)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预算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共有1个财政全额拨款、行政一级预算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本级。

(二)内设机构。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发〔2019〕4号)精神,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设综合处、政策法规处、银行保险处、资本市场处、地方金融监管一处、地方金融监管二处、地方金融监管三处、金融稳定处、统计调研处、金融改革和对外合作处、机关党委等11个内设机构。

三、人员构成情况

我局本级汇总编制总数为50人(行政编制45人,机关后勤服务控制数5人)。编制内在职实有人数36人(行政编制31人,机关后勤服务控制数5人);实有离退休人员2人(离休人数0人,退休人数2人)。

第二部分: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包括: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2180.65万元,同比增加501.20万元,增长29.84%。2019年收入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部门职能扩展。

2019年支出总预算2180.65万元,同比增加501.20万元,增长29.84%。其中:基本支出800.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6.72%,同比增加226.20万元,增长39.38%;项目支出138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3.28%,同比增加275万元,增长24.88%。2019年支出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部门职能扩展。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2180.65万元,同比增加501.20万元,增长29.84%。2019年收入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部门职能扩展,增加了人员经费、地方金融行业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金融政策宣传、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的支出。其中:

    (一)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2180.65万元,同比增加501.20万元,增长29.84%。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

(四)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

(五)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

(六)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减少4万元,下降100%。主要是已完成支出。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2180.65万元,同比增加501.20万元,增长29.84%。其中:基本支出800.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6.72%,同比增加226.20万元,增长39.38%;项目支出138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3.28%,同比增加275万元,增长24.88%。2019年支出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部门职能扩展,增加了人员经费、地方金融行业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金融政策宣传、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的支出。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84.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0.99%,同比增加444.73万元,增长28.88%

2.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40%,同比基本持平。

3.210卫生健康支出2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33%,同比基本持平。

4.221住房保障支出49.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28%,同比基本持平。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800.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6.72%,同比增加226.20万元,增长39.38%,主要是由于调入或新录用人员而增加支出,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17.6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77.15%,同比增加198.23万元,增长47.26%。

(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60.5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20.05%,同比增加23.21万元,增长16.89%。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2.3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2.80%,同比增加4.76万元,增加26.99%。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38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3.28%,同比增加275万元,增长24.88%。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地方金融行业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金融政策宣传、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80.65万元,同比增加501.20万元,增长29.84%;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2180.65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84.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7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80.65万元,同比增加501.20万元,增长29.84%。其中:基本支出800.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6.72%,同比增加226.20万元,增长39.38%;项目支出138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3.28%,同比增加275万元,增长24.88%。

(一)201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84.26万元,同比增加444.73万元,增长28.89%。其中:

1.201类03款01项“行政运行”604.26万元,用于我局基本支出。

2.201类03款02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80万元。用于我局项目支出。

(二)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67万元,同比增加47.63万元,增长68.00%。

1.208类05款01项“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67万元。用于我局离退休人员相关支出。

2.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2.86万元。用于我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208类05款06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3.14万元。用于我局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三)210类卫生健康支出29万元,同比增加1.05万元,增长3.76%。其中:

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29万元。用于我局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四)221类住房保障支出49.72万元,同比增加7.79万元,增长18.58%。其中:

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49.72万元。用于我局按照国家政策统一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00.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6.72%,同比增加226.20万元,增长39.38%。其中:

(一)人员经费640.08万元,占比79.95%。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公务员奖励奖金、公务员绩效考评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60.57万元,占比20.05%。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10.3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8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48万元。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32万元,比2018年预算29.86万元减少19.54万元,同比下降65.4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为“0”,原因是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规定,因公出国(境)费2019年不编入部门预算,执行中各单位根据外事管理部门批准的年度出国计划申请追加。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2.84万元,同比基本持平。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支出,坚持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公务接待管理的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7.48万元,同比减少4.07万元,下降35.23%。下降主要原因是减少了1台公务车辆。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预算为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我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0.57万元,同比增加23.21万元,增长16.89%,增长原因一是调入或新录用人员而增加支出;二是增加部分补贴预算。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791.20万元,同比增加199.70万元,增长33.76%;增减因素主要是增加了运行维护类、委托业务类、法律服务类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其中:政府集中采购预算14.2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1.80%,同比持平;部门集中采购预算776.9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98.20%,同比增加198.45万元,增长34.30%;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

本部门2019年政府采购计划资金总额为791.20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本部门2019年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两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154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637.2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9年我局车辆编制数为2辆,定编小汽车实有数2辆,其中: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2辆,主要为1辆轿车及1辆越野车。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除人员经费以外无预算额度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预算项目,故没有编制项目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