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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2020-08-19 11:3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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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起草金融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地方金融监管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统筹研究金融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协同,拟订全区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金融经济问题,引导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全区金融与经济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3)拟订全区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指导、协调、推进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积极培育和引进金融机构,推动有关新型金融业态规范发展,发展壮大金融业,统筹规划和推进金融集聚区建设。

(4)拟订全区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培育、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协助驻桂证券监管部门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

(5)牵头加强对全区金融工作的组织协调,承担自治区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的具体工作;承担与驻桂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的联系、协调、服务工作。

(6)负责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实施监管。

(7)强化对辖区内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

(8)组织、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打击辖区内各类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组织推进辖区内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依法依规指导市、县人民政府落实属地金融风险防范处置责任。

(9)统筹推进全区金融改革发展工作,指导、协调、推进打造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工作、农村金融改革工作等,对市县综合性金融改革和创新试点进行协调指导;统筹金融对外合作交流,深化金融开放合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1)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本级。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9年度总收入7147.4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138.09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3329.92万元,增长87.23%。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138.09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3335.09万元,增长87.69%,主要原因是年内追加了2019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2019年度撬动资本市场资源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奖补资金、金融机构补助奖励资金、新设立金融机构一次性财政补助资金等项目。

2.上年结转和结余9.31万元,与2018年度决算数持平,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本部门2019年度总支出7147.4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768.07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2950.59万元,增长77.2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4768.36万元:主要用于我局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3440.37万元,增长259.0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监管职能扩展相应人员经费及运转经费增加,且年内追加了2019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开放门户系列活动专项工作经费等项目。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28.25万元。主要用于我局按国家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及发放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34.89万元,增长37.37%,主要原因是年内人员增加以及缴费标准按政策调整。

(3)卫生健康(类)36.29万元。主要用于我局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6.51万元,增长21.86%,主要原因是年内人员增加以及缴费标准按政策调整。

(4)金融支出(类)1774.8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金融业发展支出等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774.8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内追加了2019年度撬动资本市场资源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奖补资金、金融机构补助奖励资金、新设立金融机构一次性财政补助资金等项目。

(5)住房保障支出(类)60.3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8.11万元,增长42.84%,主要原因是年内人员增加以及缴费标准按政策调整。

(6)年末结转和结余379.32万元,主要为2019年财政拨款列支结转资金,为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370.02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机构改革,我局的基本职能和监管范围有了较大调整,导致了当年主要工作要点发生了变化,不能及时全部按照年初部门预算计划安排项目支出。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68.07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2950.59万元,增长77.29%。其中:基本支出969.41万元,项目支出5798.66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180.65万元,支出决算为6768.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0.37%。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984.26万元,支出决算为4768.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0.31%,预决算差异原因是年内追加2019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年初预算为117.67万元,支出决算为128.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99%,预决算差异原因是年内人员增加以及缴费标准按政策调整。

(三)卫生健康(类)年初预算为29万元,支出决算为36.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14%,预决算差异原因是年内人员增加以及缴费标准按政策调整。

(四)金融支出决算为1774.80万元,为年中追加2019年度撬动资本市场资源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奖补资金、金融机构补助奖励资金、新设立金融机构一次性财政补助资金等项目。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9.72万元,支出决算为60.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44%,预决算差异原因是年内人员增加以及缴费标准按政策调整。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69.4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 工资福利支出806.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64%,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内人员增加及工资、社保基数调整。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51.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55%,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响应上级号召加大对公用经费的压减。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65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47.57%,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其他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年初预算按比例计提,而预算执行按实际开支,导致结余较大。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8.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7.4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6万元。

2019年度公共财政预算“三公”经费实际支出共计36.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42%,比上年增长50.35%,均未超预算数。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3%,比上年增长37.8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年限长而导致维修维护费用增大;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一致 ;因公出国(境)费28.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46%,比上年增长53.4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对外交流合作业务增加;公务接待费0.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20%,比上年增长8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招商引资业务增加。

本部门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控制在年初预算内,今后,将继续加强车辆规范化管理,规范出访活动,简化接待,厉行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将继续严格部门预算编制,严格执行出访活动、公务接待、车辆运行维护的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将 “三公经费”支出控制在规定的预算内。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8.75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5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3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8个,累计21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4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7.4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 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本级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全年运行费支出7.46万元,平均每辆3.73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46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次,人次19次,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对内交往和对外交流合作的接待、招商引资项目洽谈费用等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1.82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8.75万元,降低5.45%。主要原因是加大对“三公经费”的严格控制以及对其他公用经费的压减,比2018年增加23.89万元,增长18.67%。主要原因是:一是2019年机构改革,人员增加相应的其他交通费用增加;二是职能扩展,开展全区调研、考察和组织检查、协调相关业务工作差旅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2.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2.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10.5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62.7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62.7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年初预算我局没有超200万元的项目支出,故没有编制项目绩效。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本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768.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预算编制科学合理,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实际完成率和及时完成率较高,履行工作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经自治区财政厅绩效评价小组实地查验,本部门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专家复核评定等级为二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