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31 16:0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目 录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概 况
一、主要职能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决议、决定;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金融业发展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 承担与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配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统筹协调和落实地方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
(三) 组织、协调并配合有关部门整顿与规范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 组织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协调、指导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
(五) 拟订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组织协调企业改制上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试点建设。
(六) 拟订保险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保险市场,推动保险业务发展。
(七) 负责牵头组织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业务范围进行审核批准;负责拟定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经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八) 承担拟订我区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督管理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各市人民政府对融资性担保业务进行监管和风险处置;负责我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的相关工作。
(九) 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为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一级预算单位,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2017年度总收入2839.64万元,2016年度收入决算数17970.92万元,比去年减少84.19%。
1.财政拨款2017年度收入2839.42万元,2016年度收入17970.92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比去年减少84.20%。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增加0%。
4.其他收入0.2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其中,0.22万元为利息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增加0%。
6.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16.69万元,为本年度经费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主要为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较2016年增加11.67万元。
(二)2017年度总支出2839.64万元,2016年度支出决算数总计17970.92万元,比去年减少84.19%。
1.一般公共服务(类)1241.78万元, 主要用于我办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968.36万元增加273.42万元,增长28.23%,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支出以及各项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等方面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20万元,主要用于我办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1.88万元减少0.68万元,减少36.17%。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3.94万元,主要用于我办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用的支出, 较2016年度决算数19.47万元增加4.47万元,增长22.95%。
4.住房保障支出(类)44.03万元,主要用于我办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29.21万元增加14.82万元,增长50.73%。
5.金融发展支出(类)1512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和鼓励广西金融业发展等方面的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16921.20万元减少15409.20万元,减少91.06%。
6.2017年末结转和结余16.69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22.95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17940.12万元减少15117.17万元,下降84.26%。其中:基本支出631.53万元,项目支出2191.42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217.87万元,支出决算为 2822.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1.79%。
(一) 一般公共服务(类)1241.78万元, 主要用于我办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968.36万元增加273.42万元,增长28.23%,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支出以及各项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等方面支出增加。
(二)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20万元,主要用于我办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1.88万元减少0.68万元,减少36.17%。
(三)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3.94万元,主要用于我办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用的支出, 较2016年度决算数19.47万元增加4.47万元,增长22.95%。主要原因是由于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的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用的支出增加。
(四) 住房保障支出(类)44.03万元,主要用于我办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29.21万元增加14.82万元,增长50.73%。主要原因是由于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增加。
(五) 金融发展支出(类)1512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和鼓励广西金融业发展等方面的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16921.20万元减少15409.20万元,减少91.06%。主要原因是广西金融业发展等方面的奖励和补助项目支出减少。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3.0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0.2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4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增减变动原因:
(一) 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16万元,支出3.09万元,较2016年减少12.89万元,减少80.66%,原因为由于年内工作计划调整,赴国(境)外开展对外金融交流与合作减少。
(二)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11.55万元,支出10.25万元,较2016年减少0.04万元。原因为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减少公务用车开支。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因公出行以及应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三) 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2.31万元,支出0.34万元,较2016年减少0.12万元,减少26.08%。原因为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09万元。我办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出国团组2个,累计4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2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2017年,我办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0.2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贸促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34万元,国内外公务接待批次3次,16人次。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办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4.32万元,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1.36万元,增加12.96万元,增加10.67%。主要原因是定额标准调增。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办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2.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6.9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5.8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厅级干部实物保障用车1辆、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我办组织进行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达到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