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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

2022-11-02 16:3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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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起草金融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地方金融监管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研究金融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协同,拟订全区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金融经济问题,引导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全区金融与经济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三)拟订全区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指导、协调、推进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积极培育和引进金融机构,推动有关新型金融业态规范发展,发展壮大金融业,统筹规划和推进金融集聚区建设。

(四)拟订全区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培育、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协助驻桂证券监管部门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

(五)牵头加强对全区金融工作的组织协调,承担自治区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的具体工作;承担与驻桂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的联系、协调、服务工作。

(六)负责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实施监管。

(七)强化对辖区内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

(八)组织、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打击辖区内各类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组织推进辖区内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依法依规指导市、县人民政府落实属地金融风险防范处置责任。

(九)统筹推进全区金融改革发展工作,指导、协调、推进打造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工作、农村金融改革工作等,对市县综合性金融改革和创新试点进行协调指导;统筹金融对外合作交流,深化金融开放合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1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独立核算单位共2个,其中:全额拨款行政单位1个(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本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个(广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1年度总收入20817.3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707.72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887.17万元,增长16.20%。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707.72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951.65万元,增长16.62%,主要原因是追加了一批金融发展类项目支出预算。

2.上年结转和结余109.6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45.18万元,增长70.06%,主要原因是将2020年部分项目资金列支结转至2021年使用,增加了当年结转结余。

(二)本部门2021年度总支出20817.3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0731.30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3313.40万元,增长19.0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40.19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本级及1个局属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津补贴以及按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72.42万元,增长43.17%,主要原因是实有在职人员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计提基数上涨。

2.卫生健康支出(类)60.68万元:主要用于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9.7万元,增长19.03%,主要原因是实有在职人数增加及医疗保险计提基数上涨。

3.金融支出(类)20326.97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本级及1个局属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地方金融监管工作任务、保障地方金融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用于金融监管现场检查、金融风险防范、金融改革与创新、金融监管与协调和信息化建设、设备更新购置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5738.93万元,增长39.3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跨境信贷补助、信贷增量奖励、保险业金融机构奖励等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项目资金。

4.住房保障支出(类)103.46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本级及1个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9.90万元,增长23.82%,主要原因是实有在职人数增加及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上涨。

5.年末结转和结余86.09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316.56万元,下降78.62 %,主要原因是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减少了当年结转结余。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731.30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3313.40万元,增长19.02%。其中:基本支出1438.62万元,项目支出19292.68万元。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796.63万元,支出决算为20731.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1.30%。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88万元,支出决算为6.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4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退休人员春节慰问金。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主要用于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春节慰问金、物业服务补贴等方面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16.59万元,支出决算为132.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7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发生数额追加单位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主要用于缴纳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本级及1个局属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单位养老保险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8.30万元,支出决算为101.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4.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发生数额追加在职人员单位职业年金以及为部分已入职企业的前员工补计以前年度职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主要用于缴纳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本级及1个局属事业单位职工单位职业年金。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52.0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3.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4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发生数额追加单位医疗保险。行政单位医疗支出主要用于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本级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数为1.9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7.9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追加新进人员单位医疗保险。事业单位医疗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六)金融支出(类)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数为884.2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035.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1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追加了绩效考评奖励(结算部分)、2020年度职级绩效奖励、公务员奖励奖金、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专项奖励、在职人员公务移动通讯补贴、公务交通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再加上实有人数增加,从而增加了行政运行保障经费支出。行政运行支出主要用于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本级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七)金融支出(类)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数为1533万元,支出决算数2326.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1.7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追加了金融创新奖励资金、金融开放门户建设人才工作经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主要用于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本级为完成各项地方金融监管工作任务、保障地方金融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用于金融监管现场检查、金融风险防范、金融改革与创新、金融监管与协调和信息化建设、设备更新购置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八)金融支出(类)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0.2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16.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8.4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招录了一批人员,从而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事业运行主要用于广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与追加的人员经费项目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九)金融支出(类)金融发展支出(款)利息费用补贴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322.5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的稳企贷自治区财政贴息结算资金、第二批复工贷自治区财政贴息结算资金、第二次追加稳企贷自治区财政贴息资金等项目资金。利息费用补贴支出主要用于各类金融机构发放的优惠利率贷款财政贴息支出。

(十)金融支出(类)金融发展支出(款)其他金融发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0511.4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2020—2021年广西企业引进保险资金贴息及相关保险业金融机构奖励(第一批)、2021年跨境信贷补助、2021年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若干措施直接融资奖补资金(区直企业部分)等项目资金。其他金融发展支出主要用于各类金融、保险机构等的奖励与扶持以及广西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建设。

(十一)金融支出(类)其他金融支出(款)其他金融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7.00万元,支出决算为14.88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减少了差旅费支出。其他金融支出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促进金融业发展等项目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87.44万元,支出决算为103.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3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发生数额追加单位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支出主要用于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本级及1个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38.6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209.8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9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内人员增加及工资、社保基数调整。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98.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3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会议费、差旅费等支出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响应上级号召,严控经费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6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16 %,比上年减少2.12万元,原因是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从紧控制公务用车运行及公务接待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5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7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为19.00万元,支出与上年持平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5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年初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28%,比上年减少1.41万元,原因是认真贯彻中央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强化公车用车运行管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1年,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1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全年运行费支出4.57万元,平均每辆2.29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13%,比上年减少0.71万元,原因是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从紧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国内公务接待批次6次,人次44 次,无国(境)外公务接待。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8.0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4.08万元,降低6.64%,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7.13万元,增长15.87 %。主要原因是实有人数增加,相应增加了其他交通费用、工会经费等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9.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61.8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519.9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19.94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2个,共涉及资金16937.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7.79%。

组织对“金融创新奖励资金”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3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绩效指标设置符合部门职责和相关管理规定,资金支出进度达到目标值,资金使用效率较高,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完整。预算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完善,部门主要职责履行较好,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555.7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预算编制科学合理,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实际完成率和及时完成率较高,履行工作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11个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1个项目自评得分为97.54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937.49万元,执行数为16937.4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详见附件2: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2021年度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个别项目绩效目标编制不够科学,部分指标没有量化细化。

下一步改进措施:强化绩效目标管理,规范绩效目标编制,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时结合单位职责,项目实施实际,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规范绩效目标编制,加强绩效目标审核。提高部门和单位的履职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提高绩效评价质量。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