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几部分组成。报告的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地址:南宁市民生路2号,邮编:530013,电话:2823860、2610058)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目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范世祥局长为组长,尹明勇副局长为副组长,成员为各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综合处处长李凯舟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各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并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综合处是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处室,指定有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其他各处配合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和对外发布工作。各处室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人,具体负责本处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2019年,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制定了《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明确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并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传达自治区对推进信息公开的要求和部署,并对如何做好下一步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2019年,根据我局人员配置变动情况,及时主动更新了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的相应内容,包括领导简介等在内的机构与人员信息,并及时跟踪和变更相关信息,确保相关信息动态常新。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2019年,我局根据《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自治区直属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评指标的函》要求,不断优化网站栏目结构,完善网站功能,先后增加了“行政执法”、“历史专题”、“在线访谈”等全新栏目和“互动交流统一平台”、“智能搜索”等全新功能,并完成了网站服务器的数据和网络迁移工作,进一步加强了网站安全防范能力,截至目前新版门户网站访问量达13万人次,成为我局对外宣传金融政策,展现金融门户改革成果的重要窗口
(五)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9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6〕39号),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不断深入推进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一是推进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本局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与国家平台、依职权政务服务事项已做好对接,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依据本局权责清单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库中认领国家级基本目录并完善本局权责清单,包含行政许可2项、新建自治区级基本目录其他行政权力事项6项。二是根据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本局于2019年9月11日通过门户网站更新调整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只需跑一次”“一次不用跑”清单。(未在门户网站上公示,已于9月份印刷指南置于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三是行政审批事项批复结果主动公开。2019年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地方金融监管局窗口接收行政许可事项申请180件,其中“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审批”8件、“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审批”3件、“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18件、“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85件、“小额贷款公司终止审批”8件、“典当行设立审批”4件、“典当行变更审批”49件、“典当行注销审批”5件,分别制作设立执业许可批复文件30份在门户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五是实行预决算公开。五是在门户网站上公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2018年部门决算》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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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2 | 2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 | 0 | 12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 | 0 | 18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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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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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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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1 | 578万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1 | 1 | 1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2 | 2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8 | 1 | 9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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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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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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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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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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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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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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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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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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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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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2 | 3 | 1 | 1 | 7 | 2 | 9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政务公开虽取得较好成效,但是对照自治区政务公开要求,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下一阶段,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丰富政策解读方式。对部分能以数字化、图形图表解读的政策文件,一律要求增加数字化、图形图表的形式进行解读;对重大政策进行宣传的,可以邀请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等参与解读。二是加大在线访谈力度。对涉及群众的面比较广的政策文件,开展在线访谈,加大对群众的解释力度。三是加大培训力度。继续加强与区直部门的沟通交流,加大培训力度,邀请专家给我局全体干部职工专题授课,全面普及政务公开知识,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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