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18-05-03 16:16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报告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报告的数据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地址:南宁市民生路2号,邮编:530013,电话:2610058、2823860)
    一、概述
    2016年,我办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29号)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一服务两公开”文件及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服务型机关为目标,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申办窗口标准化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高效运行。
    (一)强化组织领导。一直以来,自治区金融办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成员按分工负责,各处具体实施,综合处督导协调组织推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注重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同时,建立完善信息公开督查考核机制,将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与各处绩效考核相结合,形成了分工明确、审核严格、协同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推进。
    (三)优化服务方式。在以本办门户网站为公开主要方式的同时,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丰富服务方式,真正让服务对象第一时间了解办事方法和程序,做到“查得到、查得快、查得细”,使之成为部门与服务对象沟通的纽带和桥梁。
    (四)严格保密审查。依据《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规范了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准确地利用新闻媒体对外发布信息。切实遵守《保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审核程序,对办内发文在制作公文时同步审查公开属性,对各类信息报道发布前依分工审核签字后方可发布。全年没有出现泄密事件。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规定,本办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新闻报刊等方式,多渠道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止2016年末,我办门户网站公开政务信息217条,其中:单位职能、办领导分工、机关处室设置与职能分工信息8条,金融新闻信息36条,向银行推介项目信息15条,金融产品信息37条,金融服务信息29条,其他金融动态信息92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6年,自治区金融办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为15条,已经答复15件,全部为来函申请。其中,不属于本单位公开信息7条,申请信息不存在1条,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量7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办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自治区金融办收到行政复议数量为2件,已全部办理。复议的结果是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自治区金融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新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由于人员紧缺,政府信息公开的督查落实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的有关细则和政策的把握还不够全面等。下一阶段,我办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加强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和全办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增强各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及时有效地收集、报送信息,确保应公开的信息全部、及时、准确予以公开;三是健全完善措施,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灵活多样,科学规范,快捷顺畅,合法合规,群众满意。
 
 
 

2017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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