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贵港市龙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2021-08-02 09:1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监管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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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金监贰函〔2021〕125号

贵港市龙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股权变更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桂政发〔2009〕7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股权变更指引(修订版)》(桂金监贰〔2019〕6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股权变更。同意麦鸿飞将所持6.78%股权转让给马吕钢。其他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二、同意你公司就此次变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

请自发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并登录广西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更改公司有关股权结构信息。

特此批复。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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