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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贺州市正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高管变更的批复

2021-08-02 08:5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监管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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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金监贰函〔2021〕127号

贺州市正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法定代表人及高管变更的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桂政发〔2009〕7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指引》(桂金办发〔2015〕2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法定代表人由陈志勇变更为黄春梅。

二、同意你公司高管变更。同意免去陈志勇贺州市正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职务,核准黄春梅贺州市正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任职资格。

三、请自发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并登录广西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更改有关从业人员信息。

特此批复。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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