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金监贰函〔2020〕172号
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玉林市金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贵港市金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梧州市金洲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百色市金恒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桂林市金桂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柳州市金柳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的合并申请材料收悉,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性重组的决策部署,支持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做优做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71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玉林市金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贵港市金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梧州市金洲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百色市金恒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桂林市金桂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柳州市金柳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合并后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继续存续,公司名称、注册地、组织形式、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其余6家小额贷款公司解散并注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和程序办理注销。
二、我局注销玉林市金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机构编码:桂I10000038,经营许可证编号:XD0398)、贵港市金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机构编码:桂H10000018,经营许可证编号:XD0405)、梧州市金洲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机构编码:桂D10000019,经营许可证编号:XD00406)、百色市金恒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机构编码:桂J10000031,经营许可证编号:XD0415)、桂林市金桂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机构编码:桂C10000039,经营许可证编号:XD0416)、柳州市金柳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机构编码:桂B10000051,经营许可证编号:XD0417)的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
特此批复。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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