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南宁市华盈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批复

2020-09-27 17:4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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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金监贰函〔2020〕168号 

南宁市华盈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申报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减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3000万元减至2000万元,减资幅度33.33%,其中桂林市海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减资200万元,甘科、周红运、佟威、陈映聪、汤海波、陈杰、黄辉、罗琳分别减资100万元。减资后,公司股权结构为:桂林市海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400万元,持股20%;甘科、周红运、佟威、陈映聪、汤海波、陈杰、黄辉、罗琳分别出资200万元,持股10%。

二、同意你公司就此次变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

三、你公司应在完成减资工作后,凭减资完成报告到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换发经营许可证。

四、你公司应自换发经营许可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凭本批复和换发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及其他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材料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五、你公司应自变更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陆广西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信息系统更新公司相关信息,并上传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备案。

特此批复。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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