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2020-09-25 12:5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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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金监贰函〔2020〕158号


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股权变更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桂政发〔2009〕7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股权变更指引》(修订版)(桂金监贰〔2019〕6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股权变更。同意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所持11.12%股权转让给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持股比例不变。股权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为: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66亿元,持股73.42%;广西金信中小企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出资4.96亿元,持股5.52%;广西金石中小企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出资4.72亿元,持股5.25%;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5亿元,持股5.56%;广西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4.96亿元,持股5.52%;广西北部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4.25亿元,持股4.73%。

二、同意你公司就此次变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

请自发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并登录广西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更改公司有关股权结构信息。

特此批复。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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