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
同意南宁市安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住所变更备案的函
桂金监贰函〔2022〕139号

2022-08-11 11:1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监管二处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南宁市安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南宁市安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关于住所变更事项予以备案的请示》(南宁安美小贷公司报2022002号)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8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住所变更备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营业地址南宁市兴宁区东州路1号保利山水怡城怡景园3A单元1102变更为南宁市兴宁区明秀东路北六里99号虎邱综合农贸市场4H-413

二、请自发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你公司登录广西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更新有关住所信息。

特此函复




2022722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