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南宁市金物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变更的批复

2021-11-05 09:4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监管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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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金监贰函〔2021〕183号

南宁市金物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章程变更的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公司章程指引》(桂金办发〔2014〕32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修改公司章程。

请自发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将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报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南宁市金融办备案。

特此批复。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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