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立南宁市金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批复

2021-06-15 16:2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监管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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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金监壹函﹝2021﹞47号

南宁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南宁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组建南宁市金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印发的《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20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南宁市金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由南宁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额出资。

二、经营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栋35层3529、3530号。

三、业务范围:保理融资,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受让应收账款相关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业务,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业务,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和认可的其他业务。

四、高级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廖伟雄担任执行董事,海多担任总经理,黄素红担任副总经理,叶惠担任监事,林春金担任财务负责人。

五、公司自批复成立之日起超过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营业,或者营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达12个月的,请主动向监管部门书面报告,本批准文件自动撤销。

六、请你公司结合自身风控模式建立业务信息系统,按监管要求及时接入监管系统。公司成立后10个工作日内要登录“商业保理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相关资料。

七、请你公司按规定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并自完成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报备。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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