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泰联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核〈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增资备案的请示函》收悉。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贯彻〈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四项配套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桂金办融函﹝2018﹞115号)等有关规定,对你公司有关变更事项予以备案。具体如下:
一、注册资本金由3000万元变更为1亿元。
二、换发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除注册资本金变更之外,其所载其他事项不变。
请你公司自发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登录融资担保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新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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