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金监壹函〔2021〕93号
崇左市金融办:
你办《关于崇左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监事的报告》收悉。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贯彻<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四项配套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桂金办融函﹝2018﹞115号),对崇左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监事变更事项予以备案。具体如下:
一、崇左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监事由黄华明、蒙颖、黄新丽变更为覃晴、蒙颖、黄新丽。
二、请你办督促公司自发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登录融资担保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新系统)填报相关数据,并做好该公司的日常监管工作。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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