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金监贰函〔2021〕122号
南宁市金融办:
你办《关于广西鸿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权、法定代表人、住所事项的请示》(南金审报〔2021〕51号)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典当行设立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0〕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典当行股权变更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1〕1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西鸿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股东广西金德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所持有1%股权转让给广西宏骏美图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变更后,该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广西海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出资8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8%;广西宏骏美图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出资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周俊出资1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1%。
二、同意广西鸿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余新合变更为李健华。
三、同意广西鸿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由原来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32-3号万昌·南湖景园109号变更为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69号维也纳森林住宅小区33号楼33-2号。
特此批复。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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