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金监贰函〔2021〕120号
南宁市金融办:
你办《关于广西华隆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权、法定代表人、住所事项的请示》(南金审报〔2021〕24号)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典当行设立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0〕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典当行股权变更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1〕1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西华隆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钦州市广联混凝土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34%股权转让给广西杰润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东兴市东恒市场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2%股权转让给周志杰;王小明将其所持有33%股权分别转让给谭邵文25%和滕芳8%;熊长华将其所持有21%转让给周志杰;戴文琼将其所持有10%股权分别转让给南宁市佰度酒店有限公司6%、滕芳3%和周志杰1%。变更后,该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广西杰润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4%;南宁市佰度酒店有限公司出资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谭邵文出资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周志杰出资2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4%;滕芳出资1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1%。
二、同意广西华隆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王小明变更为滕芳。
三、同意广西华隆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由原来南宁市中越路8号盛天华府A6号楼58、59号商铺变更为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8号龙光世纪2号楼六层601号办公室。
特此批复。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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