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金监贰函〔2021〕101号
南宁市金融办:
你办《关于广西盛昌典当有限公司终止典当经营资格的请示》(南金审报〔2021〕30号)收悉。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 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广西盛昌典当有限公司终止典当经营许可资格。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编码:45137A10013)。
特此批复。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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