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金监贰函〔2020〕169号
南宁市金融办:
你办《关于南宁市荣利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权和法定代表人事项的请示》(南金审报〔2020〕64号)收悉。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的规定,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宁市荣利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龙晓波将其所持有41%股权转让给刘洋;自然人股东洪玲将其所持有4%股权转让给张云智。变更后股本结构为:广西新升利商贸有限公司出资5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5%;南宁市车天车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刘洋出资61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1%;张云智出资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
二、同意南宁市荣利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原来龙晓波变更为刘洋。
特此批复。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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