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金监贰函〔2020〕153号
南宁市金融办:
你办《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设立广西诚明典当有限公司事项的请示》(南金审报〔2020〕63号)收悉。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的规定,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广西诚明典当有限公司。
二、同意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三、同意公司营业场所为南宁市西乡塘区荔园路9号东凯国际商业广场1号楼四楼401室。
四、核准广西诚明典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绍明。
五、公司业务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六、同意公司股东出资额及股权结构为:广西吉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出资37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7%;广西南宁浩酒商贸有限公司出资14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4%;自然人刘俊明出资48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8%;自然人刘绍明出资1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
七、请自发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督促申请人按照《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的规定,持此文件、有关材料及《典当经营许可证》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将《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送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南宁市金融办备案。
特此批复。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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