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金监贰函〔2020〕154号
南宁市金融办:
你办《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设立广西壹诚典当有限公司事项的请示》(南金审报〔2020〕62号)收悉。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的规定,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广西壹诚典当有限公司。
二、同意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三、同意公司营业场所为南宁市兴宁区天狮岭路2号中海·国际社区华府S04商业一层117号商铺。
四、核准广西壹诚典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剑强。
五、公司业务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六、同意公司股东出资额及股权结构为:广西启睿商贸有限公司出资32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2%;广西南宁美上美科技有限公司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0%;自然人马剑强出资48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8%。
七、请自发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督促申请人按照《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的规定,持此文件、有关材料及《典当经营许可证》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将《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送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南宁市金融办备案。
特此批复。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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