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金监贰函〔2020〕160号
南宁市金融办:
你办《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设立广西九合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事项的请示》(南金审报〔2020〕57号)收悉。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的规定,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广西九合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二、同意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三、同意公司营业场所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五象大道401号南宁航洋信和广场1号楼四十七层4726、4727号。
四、核准广西九合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黄烽。
五、公司业务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六、同意公司股东出资额及股权结构为:柳州市创客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5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5%;广西叁昇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自然人黎级出资33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3%;自然人黄烽出资22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2%。
七、请自发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督促申请人按照《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的规定,持此文件、有关材料及《典当经营许可证》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将《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送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南宁市金融办备案。
特此批复。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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