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金融办:
你办《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设立广西涌福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事项的请示》(南金审报〔2020〕54号)收悉。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的规定,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广西涌福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二、同意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三、同意公司营业场所为南宁市青秀区凤翔路18-20号裕丰英伦B1019-B1020号。
四、核准广西涌福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志敏。
五、公司业务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六、同意公司股东出资额及股权结构为:南宁市上之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4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4%;广西蠔情时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6%;自然人黄志敏出资24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4%;自然人黄福盛出资18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8%;自然人黄福成出资18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8%。
七、请自发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督促申请人按照《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的规定,持此文件、有关材料及《典当经营许可证》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将《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送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南宁市金融办备案。
特此批复。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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