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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广西鑫利典当有限公司变更股权、法定代表人及营业场所的批复

2020-07-22 11:3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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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金融办:

你办《关于广西鑫利典当有限公司变更股权、法定代表人、营业场所事项的请示》南金审报〔2020〕40号收悉。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的规定,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西鑫利典当有限公司股东广西南宁潮丰贸易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34%股权转让给南宁卓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西鑫森拍卖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11%转让给广西板川贸易有限公司,翁作雄将其所持有33%股权分别转让给黄治淳25%、班小琼8%,黄志强将其所持有22%分别转让给梁喜芬10%、班小琼12%。变更后,广西鑫利典当有限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南宁卓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出资3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4%;广西板川贸易有限公司出资1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1%;黄治淳出资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班小琼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梁喜芬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二、同意广西鑫利典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原来翁作雄变更为班小琼。

三、同意广西鑫利典当有限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由原来南宁市青秀区厢竹大道11号东春大酒店正门右侧四楼变更为南宁市西乡塘区安阳路15号希望城C1项目2号楼6号楼一层120号商铺。

四、请自发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督促申请人按照《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的规定,持此文件、有关材料及《典当经营许可证》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将《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送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南宁市金融办备案。

特此批复。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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