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瑞驰典当有限公司:
你公司《广西瑞驰典当有限公司关于增资予以审核的请示》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典当行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1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准予备案。备案事项如下:
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1000万元增至3000万元,其中股东南宁鼎之冠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由原来出资450万元增至1350万元,南宁博秋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由原来出资250万元增至750万元,谢波由原来出资300万元增至900万元。
二、你公司增资扩股后股权结构为:南宁鼎之冠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出资135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5%;南宁博秋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出资75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5%;谢波出资9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0%。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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