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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
广西中鼎典当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股权和住所的批复
桂金监贰函〔2022〕144号

2022-08-11 11:2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监管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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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鼎典当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股权、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及股权的请示》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典当行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1号)等有关规定,我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西中鼎典当有限公司变更名称为广西胜鼎典当有限公司。

二、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杨博艺变更为胡学明

三、同意公司自然人股东杨博艺将其所持有28%股权分别转让给法人股东广西坚峰商贸有限公司26%、广西恒之胜商贸有限公司2%。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为:广西坚峰商贸有限公司出资49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9%;广西恒之胜商贸有限公司出资51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1%

、同意公司住所由原来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28号霖峰壹號5号商业楼一层119号商铺变更为南宁市江南区亭洪路48-1号南宁江南万达广场C16号楼十层1008号房。

特此批复。



20227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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