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鼎典当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股权、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及股权的请示》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典当行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1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西中鼎典当有限公司变更名称为广西胜鼎典当有限公司。
二、同意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杨博艺变更为胡学明。
三、同意你公司自然人股东杨博艺将其所持有28%股权分别转让给法人股东广西坚峰商贸有限公司26%、广西恒之胜商贸有限公司2%。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为:广西坚峰商贸有限公司出资49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9%;广西恒之胜商贸有限公司出资51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1%。
四、同意你公司住所由原来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28号霖峰壹號5号商业楼一层119号商铺变更为南宁市江南区亭洪路48-1号南宁江南万达广场C16号楼十层1008号房。
特此批复。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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