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东方典当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经营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的请示》(广西东方典当有限公司报〔2022〕2号)收悉。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典当行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1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西东方典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黄辉变更为唐妍。
二、同意广西东方典当有限公司住所由原来南宁市民主路8号聚宝苑3栋3015号房变更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明月东路6号民族风情街北地块项目B13号楼一层101号办公。
特此批复。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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