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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
同意广西东方典当有限公司变更
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批复
桂金监贰函〔2022〕36号

2022-04-11 09:1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监管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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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东方典当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经营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的请示》(广西东方典当有限公司报〔20222号)收悉。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典当行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1号)等有关规定,我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西东方典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黄辉变更为唐妍。

二、同意广西东方典当有限公司住所由原来南宁市民主路8号聚宝苑33015号房变更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明月东路6号民族风情街北地块项目B13号楼一层101号办公。

特此批复。




20223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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