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各典当行: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区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2020年度考评复评及2021年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桂金监贰〔2021〕10号)的有关要求,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开展了广西典当行2020年度考评复评工作,现将考评复评结果通报如下:
一、考评总体情况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典当行2020年度考核评价评分细则》(见桂金监贰 〔2021〕6号),在设区市监管部门初评基础上,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对全区118家典当行的初评结果进行了认真复评工作,得出了最终评定结果(详见附件:广西典当行2020年度考评复评结果),其中:A级:44家,占比37.29%;B级:53家,占比44.92%;C级:15家,占比12.71%;D级:6家,占比5.08%。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使用资金,违规操作业务现象多发。
1.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修订)的规定,使用现金交易和现金存于股东个人账户。从重点复评的30家典当行看,现金交易和现金在于股东个人账户的企业达14家,占被检查企业46.67%。
2.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典当行监督管理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1〕9号)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存在抽逃注册资金现象。从重点复评的30家典当行看,抽逃注册资金3家,占比10%。
此外,违反《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部分企业的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汽车质押典当业务未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个别企业违反《典当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开展典当业务时未开具相应的当票作为当户支付当金的付款凭证;个别企业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典当行监督管理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1〕9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典当行向股东借款临时挪作他用。
(二)内控制度缺失,制度执行松懈现象普遍。
从重点复评的30家典当行看,内部制度缺失的7家,占23%;财务资料缺失的3家,占10%;另有部分典当行未挂许可证和执照或未设置不参与非法集资、不吸引公众存款等公开承诺标识(警示牌)。
(三)偏离主业经营,空壳失联现象增多。
部分企业经营偏离主业,尤其是热衷于高风险的房地产业业务,给行业带来了较大的风险隐患,一些企业举步维艰,甚至有的企业长期处于空壳、停业状态。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根据这次复评结果,要全面深入认清我区典当行的现状,正确认识行业发展特点和规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特别是要针对复评中发现的存在问题,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通过下发限期整改书、约谈问题严重的典当行高管、跟踪督实整改责任和建立违规典当行数据库等办法,强化监管,促进我区典当行持续健康发展,守住不发生风险的底线。
附件:广西典当行2020年度考评复评结果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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