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金监贰函〔2021〕195号
南宁市金融办:
你办《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设立广西中宝行典当有限公司的请示》(南金审报〔2021〕75号)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典当行设立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0〕5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广西中宝行典当有限公司。
二、同意广西中宝行典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三、同意广西中宝行典当有限公司营业场所为南宁市青秀区青环路82号恒大·苹果园金色阳光1号楼110号商铺。
四、核准广西中宝行典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文魁。
五、广西中宝行典当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六、同意广西中宝行典当有限公司股东出资额及股权结构为:广西富硕农业有限公司出资111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7%;广西金码头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出资45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5%;张文魁出资144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8%。
特此批复。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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