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金监贰函〔2021〕188号
防城港市金融办:
你办《关于广西八号典当有限公司设立防城港分公司的请示》(防金办报〔2021〕14号)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典当行设立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0〕5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广西八号典当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
二、分公司营运资金1000万元。
三、分公司住所为防城港市港口区西湾广场康晨小区C42号。
四、核准凌钦任为广西八号典当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五、分公司业务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特此批复。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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