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金监贰函〔2021〕151号
钦州市财政局:
你局《钦州市财政局关于设立广西易中融典当有限公司的请示》(钦市财报〔2021〕148号)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典当行设立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0〕5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广西易中融典当有限公司。
二、同意广西易中融典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三、同意广西易中融典当有限公司住所为钦州市永福西大街55号(世纪新城)。
四、核准广西易中融典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朝注。
五、广西易中融典当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六、同意广西易中融典当有限公司股东出资额及股权结构为: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港湾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广西伟宏投资有限公司出资4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0%;黄福贵出资6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0%。
特此批复。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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