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常见问题

“虚拟货币”小课堂——自觉远离虚拟货币非法金融活动

2021-10-29 15:09     来源:广西北部湾银行微生活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只涨不跌!

稳赚不赔!!

每日分红!!!

躺着就能挣钱!!!!

这些都是真的吗?!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

如何定性“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

《通知》再次强调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特点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币等,包括泰达币等所谓稳定币,均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通知》明确指出,虚拟货币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撮合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全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二)

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风险是什么?

虚拟货币无真实价值支撑,价格极易被操纵,相关投机交易活动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从我国现有司法实践看,虚拟货币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投资交易造成的后果和引发的损失由相关方自行承担。

(三)

虚拟货币非法典型案件

2015年8月至2018年10月间,陈某波注册成立意某金融信息服务公司,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公司名义向社会公开宣传定期固定收益理财产品,自行决定涨跌幅,资金主要用于兑付本息和个人挥霍,后期拒绝兑付;开设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发行虚拟币,通过虚假宣传诱骗客户在该平台充值、交易,虚构平台交易数据,并通过限制大额提现提币、谎称黑客盗币等方式掩盖资金缺口,拖延甚至拒绝投资者提现。2018年11月3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对陈某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立案侦查,涉案金额1200余万元,陈某波潜逃境外。

2018年年中,陈某波将非法集资款中的300万元转账至陈某枝个人银行账户。为转移财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陈某枝、陈某波二人离婚。陈某枝将上述300万元转至陈某波个人银行账户,且将陈某波用非法集资款购买的车辆以90余万元的低价出售,随后在陈某波组建的微信群中联系比特币“矿工”,将卖车钱款全部转账给“矿工”换取比特币密钥,并将密钥发送给陈某波,供其在境外兑换使用。2019年12月2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定陈某枝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四)

虚拟货币洗白赃款的普遍过程

(五)

虚拟货币骗局的识别点主要有哪些?

认准“5个凡是”:

凡是宣称“只涨不跌”的

凡是“高大上”、网络化的

凡是引诱你发展下线的

凡是找不到真人的

凡是以“金融创新”为噱头的

要是命中了以上几点

那你就要注意

是不是掉入虚拟货币的骗局啦!

(六)

社会公众配合开展

打击虚拟货币非法金融活动

义务包括哪些?

1. 妥善保管个人银行卡、手机卡、支付工具等,不出售、出租、出借个人账户;

2. 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意识,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

3. 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工作,让金融机构能够更好地了解自己的客户;

4. 监督并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虚拟货币非法行为。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