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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高层次金融人才项目团队引进补助方案》的通知

2020-09-25 17:3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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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金监统〔2020〕8号

各市、县(市、区)金融办、财政局,区直、中直驻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支持金融人才发展的十条措施》(桂金监统〔2019〕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高水平金融人才项目团队引进,优化我区金融人才队伍结构,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高层次金融人才项目团队引进补助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财政厅        

2020年9月25日             


高层次金融人才项目团队引进补助方案

根据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支持金融人才发展的十条措施》,为进一步加大高水平金融人才项目团队引进,优化我区金融人才队伍结构,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立足广西金融新兴业态发展现状,积极引进金融科技、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消费金融等新兴业态金融管理团队,填补广西金融业态空白,推动广西经济社会发展。

二、奖补条件

鼓励区外高层次金融人才项目团队整体入桂或在广西设立项目相关基地。项目团队主要负责人或主要创始人近10年内曾在区外工作5年以上,其核心成员和业务骨干60%以上引进前在区外工作且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同时,项目团队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2020年1月1日后引进,近3年曾承担国家级金融科技创新、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金融项目和工程等任务的优秀人才团队。

(二)2020年1月1日后引进,在相关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符合我区金融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在同行中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拥有可产业化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备突破重大技术、解决关键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并能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金融创新创业团队。

(三)近3年累计自主投入5000万元以上(含)或近3年累计获得7000万元以上(含)股权类现金融资、自主投入资金或融资资金到位且运营效果良好的金融创新创业团队。

(四)基金管理人和所管理基金均在桂设立并备案,实收资本2000万元以上、近3年实际累计投资我区高精尖产业5000万元以上的天使投资基金管理人团队。

(五)基金管理人和所管理基金均在桂设立并备案,实收资本1亿元以上、近3年实际投资我区高精尖产业1.5亿元以上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团队。

三、奖补程序

由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证监局、税务局等配合开展。

(一)自主申报。由项目团队每年年末自主向各设区市金融办申报,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初审。由各设区市金融办会同财政局、中直驻桂市级金融监管部门、税务局等,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出具初审意见,形成初步入选名单,上报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专家评审。由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聘请社会金融专家对初步入选名单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提出入选名单建议。

(四)资格复审。由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证监局、税务局等对专家评审意见开展复核,确定拟入选名单,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会议审定。

(五)公示确定。经审定后的入选名单面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应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六)申报奖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统一向自治区财政厅提交奖补申请材料,并将正式入选名单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七)奖补拨付。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奖补申请材料,向设区市财政部门拨付奖补资金,并指导设区市财政部门兑现剩余奖补部分。

四、奖补标准

经认定的高层次金融人才项目团队,由自治区财政和项目所在市财政连续3年分别按比例给予主要负责人或主要创始人、核心成员补助,补助标准为个人当年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额度(即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每个团队奖补人数不超过5人,区外人员比例不低于60%。

对满足奖补条件(一)(二)的高层次金融人才项目团队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个。

奖补政策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高层次金融人才项目团队奖补申报表

     2.项目团队负责人/核心成员基本情况表

     3.高层次金融人才项目团队引进申报材料清单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