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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典当行使用新版当票和续当凭证的通知

2020-09-27 17:3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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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金监贰〔2020〕6号

各典当企业:

为加强对典当行的监管,规范典当行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2020〕38号)有关规定精神,我局决定从2020年10月1日起,全区使用由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印制的新当票和续当凭证,原自治区商务厅印制的当票不再使用。现将典当企业申领新版当票和续当凭证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启用新版当票

(一)新当票和续当凭证的印制与管理。

新当票和续当凭证由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监制,委托广西典当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印制、管理和发放。

(二)就当票的处置。

各典当企业尚未使用完的旧版当票和续当凭证应当在2020年10月底前交回至广西典当行业协会,并填写《广西旧版当票、续当凭证上缴明细表》(附件1),如有遗失,需登报挂失。由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相关人员在典当监管系统中收回旧版当票、续当凭证码段,并集中销毁旧当票、续当凭证。

二、新当票和续当凭证申领流程

(一)发放单位。

新当票、续当凭证由广西典当行业协会授权统一发放,快递费用由使用企业自付。联系方式: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43号竹溪苑商业楼B座B-5-1号

电话:0771-5323318

邮箱:1503069908@qq.com

联系人:谭毅19163912619、彭禹力18078186227

领取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工作日)。

(二)领用申请。

需要领取新当票和续当凭证的企业应填写《广西典当行当票、续当凭证申领表》(见附件2),加盖典当公司公章后发送至广西典当行业协会。分支机构当票或续当凭证由上级法人机构统一申领。新设典当企业首次申领当票和续当凭证,需另提供《典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三)领用审核。

广西典当行业协会收到典当企业新当票申领表后报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核对申领企业在全国典当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当票与续当凭证已使用的张数与典当业务笔数是否相符,如发现问题,要求企业作出书面说明。当票使用情况相符的,广西典当行业协会按规定发放当票及续当凭证。如发现问题严重的,告知由属地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向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报告,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四)领用数量。

当票、续当凭证的发放数量,参照典当监管系统内企业去年同期上传的业务使用量核定。每次申领当票数量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一年度的业务使用量。新设企业初次领取数量为当票、续当凭证各2本。

三、其他事项

(一)当票、续当凭证是典当行与当户之间的借贷契约,是典当行向当户支付当金的付款凭证。当票的使用状态包括正常使用、作废、丢失、注销等。各典当企业必须加强当票、续当凭证的使用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当票和续当凭证的保管、使用、申领和核销工作。

(二)典当行遗失当票和续当凭证,除在当地登报声明外,须以书面形式报告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及属地主管部门。

(三)典当行终止经营资格时,须缴回未使用的当票和续当凭证,不得私自转让和销毁。

特此通知。

附件1:广西典当行旧版当票、续当凭证上缴明细表

附件2:广西典当行当票、续当凭证申领表

附件3:当票、续当凭证样票

2020年9月24日        

(联系人:谭毅,联系电话:0771-2842779、19163912619

彭禹力,联系电话0771-5323318、18078186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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