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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典当行设立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2020-09-10 15:4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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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金监贰〔2020〕5号

各设区市金融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典当行设立工作指引(试行)》已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9月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典当行设立工作指引(试行)


为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内典当行的设立工作,促进典当行健康发展,根据《行政许可法》、《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和自治区“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引。

一、设立典当行须具备的条件

(一)设立典当行应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实缴注册货币资本达到申办最低限额:南宁市辖区不低于3000万元,其他市、县不低于2000万元;并且注册资本金须为自有实收货币资本,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和以他人委托资金用以注册。

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要求:商业用房,营业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无偿拨付或租期在3年以上。

4.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要求:法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2以上,或者第一大股东是法人股东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单个自然人不能作为控股股东,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作为法人股东。

5.法人股东要求:

(1)成立满3年,且营业期限有效期不低于3年。

(2)非一人公司。

(3)具备以货币出资形式履行出资承诺的投资能力和投资资格,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为真实自有资本,不得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法人股东净资产不得低于资产总额的50%,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类企业净资产不得低于资产总额的80%;法人股东出资额应小于其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权益性投资余额(通常为长期股权投资)加上本次出资额应不超过净资产的50%;应有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记录。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典当行应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有对外投资的法人股东企业,应承诺如实申报长期股权投资。

6.自然人股东要求:应为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年满18周岁以上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3年内无犯罪记录,信用良好,具备相应的出资能力。

7.典当行拟任董事和高管要求:拟任董事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或类金融工作2年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工作3年以上;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或类金融、法律、经济等相关工作3年以上,且具有典当行从业经历一年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典当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3年内有犯罪记录;3年内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或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个人责任;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被有关部门联合惩戒。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8.符合《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二)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经营典当业务3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并为实缴资本。典当行给分支机构拨付运营资本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典当行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

2.最近2年盈利。

3.最近2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且最近一次年审和监管考评结果为A类。

4.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即:商业用房,营业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无偿拨付或租期在3年以上。

5.符合《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二、设立典当行须报送的材料

(一)设立典当行须申报材料

1.市级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原件)。

2.设立申请 (应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应有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原件)。

3.出资协议 (原件,有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内容与申请、章程一致)。

4.股东承诺书 (要求承诺:自觉遵守典当行业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章程,加强监督管理,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保证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以他人资金入股,2年内不对外转让所持有的典当行股权,不以持有的典当行股权对外质押或提供担保,有股东签名、盖章)(原件)。

5.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典当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拟任典当行的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原件)、企业信用报告、自然人信用报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简历(原件,由申请人对此事项的完整性、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近3年内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

6.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最近2个完整年度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其中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及附属明细表。法人股东前2年度缴纳各项税费的纳税记录。报告应有2名以上注册会计师签章,加盖会计师事务所骑缝章或每页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有对外投资的法人股东企业,还应承诺如实申报长期股权投资(原件)。

7.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原件,注明:出资额小于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含本次投资金额的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50%,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类企业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80%,要有最近2年度的利润数据,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8.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报告应有2名以上注册会计师签章,加盖会计师事务所骑缝章或每页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9.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关于出资典当行的决议 (有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0.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复印件,产权证上载明商业用途,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

11.信息报送承诺书 (要求承诺:开业时按照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入网要求,安装相应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配备相应人员,按时报送各项经营数据和财务报表)(原件)。

12.典当行章程(原件)。

13.典当行业务规则(原件)。

14.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会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制度;当物查验、保管制度;通缉协查核对制度;可疑情况报告制度;配备保安人员制度)(原件)。

(二)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须申报材料

1.市级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原件)。

2.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营运资金数额等)、可行性研究报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

3.典当行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典当行最近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及附属明细表,报告应有2名以上注册会计师签章,加盖会计师事务所骑缝章或每页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原件)。

5.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信用报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简历(由申请人对此事项的完整性、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原件)、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具)(复印件)。                                                   

6.营业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产权证上载明商业用途,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应在3年以上)。

7.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金拨付证明(报告应有2名以上注册会计师签章,加盖会计师事务所骑缝章或每页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原件)。

三、设立典当行的主要程序

(一)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向所在设区市地方金融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市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人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对拟设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书面初审推荐意见,随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地方金融监管局窗口或五象金融城政务服务窗口。

(三)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按现行行政审批程序在12个工作日内对受理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办理批复文件、发放典当经营许可证。对不予批准的申报企业,通过窗口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设立典当行的特别规定

(一)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人通过伪造材料等方式进行虚假申报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对新设典当行要持续跟踪半年以上并监督是否存在抽逃注册资金情况。

(三)外资申请设立典当行的,先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核准,其他条件同内资典当行设立条件要求一致。

(四)申请人获得《典当经营许可证》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典当业务,否则取消本次申请资格。

 五、设立典当行信息咨询渠道

(一)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 “网上办事”专栏,点击“行政许可”,在“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设立、变更、注销)”中,可查询典当行设立及监管的相关政策、程序和材料要求。

(二)向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电话5502789)或五象金融城政务服务窗口(南宁市良庆区五象总部基地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窗口咨询。

(三)向属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官方网站或其政务服务窗口咨询。

六、本指引施行时间及解释权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已设立的典当行注册资金与本指引要求不达标的,给三年过渡期整改达标。本指引由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


附件:1.申办典当行系列材料(申请材料之一至十六)

2.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