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金监贰〔2021〕14号
各设区市金融办: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管理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我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承诺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数发〔2020〕27号)要求,已对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变更住所试行告知承诺审批〔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变更住所试行告知承诺审批的通知》(桂金监贰〔2021〕11号)〕,现将对应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监督管理局告知承诺审批事项目录》(第一批)印发你们,请依各自职责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告知承诺审批事项目录》(第一批)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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