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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世祥局长在全区厅局及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专题研讨班​作“推进地方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讲座

2021-09-26 15:0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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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区厅局及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专题研讨班于9月22—27日在自治区党校举办。9月25日下午,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范世祥在研讨班作“推进地方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讲座。除本次培训班的140多名学员外,另有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处负责人在现场接受辅导。本次讲座,对地方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涵、外延、具体要求、问题短板和实践经验作出了系统、全面的阐释,对于开展好地方金融工作具有较强的启发性和指导性。

(范世祥局长作“推进地方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讲座)

范世祥局长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现代金融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推进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攻坚金融工作三大任务的必然要求。推进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按照不断完善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体系、建立更加完善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建立更加有效的金融调控体系、建立更加高效的金融监管体系、建立更加完善的金融法人治理体系、建立更加有效的金融市场约束体系、建立更加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建立更加高效的金融危机应对体系、推动建立平衡的全球金融治理体系这九大目标要求来进行。地方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前提。目前,我国已确立以中央为主、地方为辅的双层金融监管体制,地方金融体制改革也在进行中。如果地方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没有达到现代化水平,那么内嵌于国家治理体系的金融治理体系也不能达到现代化水平,最终影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范世祥局长系统、深刻地阐释了地方金融治理体系的演变和架构。地方金融的范畴可从机构和活动两个角度来划分为地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活动。地方金融治理的演变分为四个阶段,1978—1992年:金融放权但制度化建设缺失阶段、1993—2001年:金融重新集权阶段、2002—2016年:金融分权但制度化建设滞后阶段、2017年至今:金融分权与制度化建设并进阶段。

范世祥局长指出,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金融与实体经济绑定得更加紧密,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更加密切,为地方金融治理体系带来了新的变化与挑战。一是体现在金融业自身发展壮大,并在经济总量中的分量越来越重,对实体经济的影响也更大。二是反映在金融服务与产品的创新正在延伸至社会的每个角落,享有这些金融服务和购买产品带来的收益的同时也面临着金融风险波及更大范围的威胁之中。三是目前的监管体制机制还没有将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交易场所等新兴金融组织全部纳入,很多情况下没有依据和规定,无法监管。四是科技发展和互联网平台加速了金融触手的延伸,更多的市场主体可以通过科技和互联网平台更快地购买金融服务与产品,在提高金融服务便利性的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风险。五是非法金融活动乱象层出不穷,难以发现,难以识别,难以监管。在金融深化的背景下,以监管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为主的监管体系不再适应当前金融监管的现实要求,地方金融治理体系的供需关系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范世祥局长指出,地方金融治理体系的相关利益主体包括党委政府,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和“一行两会”以及其派驻机构等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金融办等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纪委监察委、组织、财政、发改、国资等有关监管部门,公司党委,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三会一层”议事规则,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存款人等。

范世祥局长指出,近年来,金融领域乱象频发,P2P爆雷、信托爆雷、信用债爆雷等“雷声不断”,蝴蝶、黑天鹅、灰犀牛等“各种动物”不时闪现,市场直呼遭遇融资的“高山”,金融有从人人追捧的“高大上”变为各方口诛笔伐的“大罪人”的趋势。国家金融治理特别是地方金融治理还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是发生上述乱象的重要原因。一是监管体制机制不够科学。中央和地方监管责任没有完全划清,对金融新业态的监管责任不明确,中央和地方风险化解成本分担机制不明晰。省级以下体制机制没有完全理顺,中央金融监管部门派驻机构设置未理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设置未理顺,地方金融监管制度供给短缺。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没有顺畅运行,地方金融管理事务缺乏统一、高效、稳定的协同机制,金融风险信息获取渠道不够畅通。二是服务实体经济存在短板。规模不够大,广西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占全国比重2%左右,但各项主要金融指标占全国比重1%左右,绝大部分在2%以下,金融业发展滞后于实体经济发展。质量不够高,直接融资占比较低,杠杆高,风险大;信贷结构不够优,信贷资源过于集中在房地产行业,投向制造业、科技类的较少。需求不够强,存在“金融与经济两张皮现象”,即:一边政府和企业喊贷款难,另一边金融机构喊难贷款,我区优质产业、优质企业、优质项目太少,“承贷能力”上不去,制约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也难以形成金融要素特别是优质金融要素集聚洼地。环境不够优,金融氛围不够浓,市县金融工作的主要问题不在于缺乏金融政策和措施,而在于缺乏持续的领导、稳定的机构、有效的机制以及相应的保障;金融服务便利度和覆盖面相对较低,有的机构信贷办理时间依然较长,证券、保险等非银机构数量较少,信托公司、期货公司、民营银行、汽车金融和消费金融公司等在广西仍是空白,涉企政务数据共享推进不理想;信息孤岛效应制约数字金融发展广西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累计注册企业超过11万家,帮助企业获得贷款2000多亿元,成效明显。但平台在社保、司法、环保等方面的政务信息查询通道未完全向金融机构开放,金融机构难以依靠大数据等科技手段提升服务能力。三是金融风险防控还有盲区。责任划分难清晰,地方金融管理事务在自治区各部门之间的划分还不够明确,缺乏稳定、管用的协同机制。法律法规不健全,部分新兴金融组织、金融科技以及非法金融活动,国家并未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处于无法监管的状态,容易滋生金融风险。防控能力跟不上,由于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在2019年才挂牌,没有积累较为成功的地方监管模式、经验,金融风险防控能力就没有跟上形势,突出表现在防控队伍力量严重不足、基础设施严重落后、执法手段严重缺失。四是金融改革开放推进不易。金融事权主要在中央,尽管《金融开放门户实施方案》批准同意我区在131个方面先行先试,但绝大部分都有前置条件。在实际落地过程中,受部门职责权限限制、外部环境制约和自身基础不足等地方金融治理短板因素影响,最终使得政策实施效果没有完成发挥出来。五是人才队伍建设严重滞后。具体体现在人才总量不足,人才结构不优,交流渠道不畅,政策兑现不广,培育方式不新,作用发挥不够这几个方面。

(研讨班现场)

范世祥局长通过全面系统地回顾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近五年以来的工作,梳理总结了广西推进地方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和成效。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完善体制机制。确立了“大金融”工作格局,明确自治区金融办的职能定位,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组织架构,出台了《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广西金融工作进行了系统全面部署,并印发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明确各地各有关单位共同抓金融工作的职责。构建了治理组织架构,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建设的意见》,《意见》就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机制作出明确要求。成立了省级监管机构,2019年机构改革后,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正式成立,三定方案将机构、职能和编制都确定下来,明确了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11个方面的具体职能,充分体现了“大金融”工作格局的要求。出台了地方监管法规,推动出台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为全国第7个出台条例的省区。强化了纪法工作协同,争取纪委监委、公安、司法机关和审计机关的倾力参与和支持。制定了金融人才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支持金融人才发展的十条措施》,制定完善金融人才分类评价制度,制定高层次金融人才认定标准、金融人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为金融人才评价与认定提供政策依据。二是找准职责定位,彰显担当作为。围绕格局定好位,地方金融办的职责定位可以用“重要参谋助手、主要职能部门、关键牵头作用”18个字概括,即是地方党委、政府谋划金融工作的重要参谋助手,是统筹地方金融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在统筹金融资源、加快金融发展、推进金融改革、加强金融监管、防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发挥着关键牵头作用。聚焦“四活”推工作,即把金融政策用活、金融资源盘活、金融人才聚活、经济动力激活。立足“四长”履职责,即做调查研究的“侦查排长”、克难攻坚的“尖刀连长”、化解风险的“救火队长”、凝聚力量的“统战部长”。三是加强政策协同,服务实体经济。初步建立现代金融机构体系,“十三五”期间,会同自治区投促局等有关部门深入实施“引金入桂”战略,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下沉,初步形成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主体,证券、保险、基金、各类地方金融组织等多元化发展的现代金融机构体系。初步建立政策保障体系。建立财政金融联动机制,推出财政贴息“桂惠贷”等系列产品,建立区市县三级政金企融资对接机制,建设广西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立企业融资增信机制,建立直接融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企业获得信贷攻坚,民营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中心设区市全覆盖。初步建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出台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实施意见和“田东模式”升级推广行动计划,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和农村金融服务进村专项活动,实现农村金融改革“六大体系”全覆盖。四是建设金融门户,深化改革创新。着力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建立领导工作机制、工作专班机制、跟踪落实机制、多边激励机制、财政金融联动机制等“五项”工作推动机制,形成“1+3+N”配套政策体系。着力推进金融改革创新,统筹推进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跨境金融改革创新试点、直接融资改革创新试点、争取国家级农村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争取国家级农信社改革试点这“六大”金融改革创新试点。着力建设中国—东盟金融城。推动全区形成“一主一副一批”金融空间布局。截至2020年末,入驻金融机构(企业)162家,是2018年末的7.7倍,新增上交所资本市场服务广西基地、深交所广西服务基地、平安集团跨境金融数字平台等一批重大标志性平台。着力搭建面向东盟的物流金融联盟。联合四川、重庆、贵州、海南、甘肃、湖南、福建、宁夏、安徽、陕西10个省区市共同发起面向东盟的物流金融联盟倡议,面向东盟的物流金融联盟正式设立,联盟住所地设在广西南宁。着力深化国内外金融交流合作,深化政金战略合作,完善融资对接机制,拓宽对外交流渠道。五是坚持底线思维,防控金融风险。完善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机制。高位统筹部署,推动成立自治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实施方案》。建立考评机制,将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纳入对各设区市和区直有关单位的绩效考核。加强司法协同。加强金融司法协同,建立健全金融管理部门与纪检监察、政法、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协同加强金融领域治理、打击金融领域犯罪、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工作机制。建立问责机制。有序压降高风险金融机构风险,按照“时间换空间,资源变资产,增量化存量”的化解策略,“一行(企)一策”精准制定化解方案,有序化解了北部湾银行、柳州银行、桂林银行、广西金投、广西农投等机构的风险。稳妥化解各类金融风险,积极化解涉企债务风险,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风险,强力整治互联网金融风险,大力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加大打击非法集资力度。实现金融风险总体可控,高风险金融机构数量大幅减少,重大风险隐患基本排除,其他金融风险稳妥化解。

范世祥局长关于推进地方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讲座,引起学员的强烈反响。大家认为,讲座密切联系实际,提纲挈领,答疑解惑,催人奋进,对治理好地方金融具有重要意义。一位学员表示,这次讲座站位高、格局大,具有很强的理论指导性和实践性,既让他系统地了解了地方金融治理的有关要求,也帮助他找到了推进地方金融工作的抓手。同志们纷纷表示,要勇于担当,敢于作为,不断为推进广西地方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更多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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